为了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对我院教学、教辅部门所属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员聘用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机构设置 (一)教学部门 系部的内部机构可设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教研室(研究室、所)。 1.系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教务、科研、行政和党总支的日常工作等。 2.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与系团总支合署办公,负责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毕业生就业和共青团工作等。 3.按学科或相近专业课程设教研室(研究室、所,一般应在5人以上),负责落实教学计划、组织教科研活动、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组织科技开发与服务等任务。教研室(研究室、所)的设置由系部提出意见,报人事处统一审核批准。 (二)教辅部门 1.实验实训中心:按照有利于组织教学、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可设若干实验实训教学组(一般应在5人以上),负责组织落实实验实训教学计划、设备维护与管理等任务。实验实训教学组的设置由实验实训中心提出意见,报人事处统一审核批准。 2.图书馆:可设采编部、流通部和阅览部,分别负责图书资料采集和编录、图书资料借阅和阅览室管理等工作。具体设置方案由图书馆提出意见,报人事处统一审核批准。 3. 现代教育中心:暂不设内部机构。 二、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 (一)教学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各系部可设办公室主任、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专任教师、教研室(研究室、所)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岗位。 1.系部办公室主任1人。 2.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人。 3.根据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工作需要,系部设置专任教师岗位。专任教师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和见习教师五种,其人员编制要与本学科、本专业的水平和规模相适应。 4.每个教研室(研究室、所)设主任1人,10人以上的教研室(研究室、所)可设副主任1人。教研室(研究室、所)主任、副主任列入专任教师编制。 5.系部办公室设教学秘书1人,负责处理日常教务管理等工作。 6.根据系所属学生人数,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设置辅导员岗位。 (二)教辅部门 1.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实验实训教学需要,设置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和工勤人员岗位以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每个实验实训组可设组长1人,10人以上者可设副组长1人。 2. 图书馆:设置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和工勤人员岗位以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图书馆采编部、流通部和阅览部主任为关键岗位。 3. 现代教育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具备《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聘用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教学部门 1.系部办公室主任和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见《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科职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 2.专任教师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见习教师和新调入人员例外)。 (3)具有相应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转评通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3.教研室(研究室、所)主任(副主任) 教研室(研究室、所)主任(副主任)除具备专任教师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外,还需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教学秘书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工作认真,热心服务,坚持原则。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5.辅导员 (1)热爱学生,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2)40岁以下者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科级及以上干部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优先考虑。 (三)教辅部门 1.实验实训组长(副组长)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能力素质和组织管理水平。 2.关键岗位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较高难度和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或负责本部门的日常业务。 3.专业技术岗位 (1)取得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本岗位所需基本专业知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3)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能力。 4.工勤人员岗位 具有本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技能和相应的资格证书,业务熟练,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优良。 四、聘用程序 (一)个人填写《岗位申报表》(从学院网站下载)。 (二)个人向应聘部门递交《岗位申报表》。 (三)应聘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聘用意见。 (四)应聘部门将拟聘人员《岗位申报表》报人事处。 (五)人事处审核拟聘岗位人选。 (六)人事处向聘用部门反馈意见。 (七)聘用部门予以聘用。 五、要求 (一)各部门成立聘用工作小组,聘用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3-7人。其成员组成应在聘用工作开始前上报人事处。 (二)各部门应制定各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 (三)各部门聘用工作小组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聘用工作。 (四)同等条件下,高学历、高职称者应优先聘用。 (五)应聘人员必须遵守组织纪律。 (六)应聘人员需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达到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各部门教职工对聘用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可向人事处提出申诉。人事处对提出的申诉,应当认真调查落实,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六、说明 (一)按人事代理管理的人员应聘专任教师岗位,所应聘教学系部增编、增岗。 (二)按人事代理管理的人员应聘教辅岗位,所应聘教辅部门不增编、不增岗。 (三)停薪留职人员和行政管理干部中具有教学能力的人员应聘专任教师岗位,所应聘教学系部增编、增岗。 (四)由于专业建设需要专任教师调整系部时,编制和岗位依人员调整而调整。 (五)此聘期内,教辅单位原则上减员减编、增员不增编;聘期结束,对教辅部门人员编制重新核定。
附表1:教学、教辅部门岗位设置 附表2:教学、教辅部门岗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