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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为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财政部、财政厅有关规定和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攀枝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攀枝花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下同)中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目前在我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经国家批准设立和四川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本《收费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收费目录清单》及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凡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对社会公布。

四、各县(区)财政、发改部门应将本地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有政策调整的应及时更新。各相关执收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本部门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附件1:攀枝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1)12.22.xls

                   附件2:攀枝花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5)(1).xls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4日

 

审核: 吕立军   责任编辑: 彭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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