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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执行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2013

授 权 委 托 书

(公民个人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我与 因 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

(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

职业: 住址: )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如下:

 

 

 

 

委 托 人:

年月日

受委托人:

年月日

 

 

 

填写说明: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我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因(案由)

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的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职业: 住址:)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权限如下:

诉讼案件全权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执行案件全权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执行,进行执行和解,放弃、变更执行内容,签收法律文书,领取执行案款等相关事宜。

如果是部分授权,仅写具体权限事项。如:代为起诉。

 

委托人:(亲笔签名)

受委托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

 

按照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公民的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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