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公民个人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我与 因 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
(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
职业: 住址: )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如下:
委 托 人:
年月日
受委托人:
年月日
填写说明: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我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因(案由)
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的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职业: 住址:)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权限如下:
诉讼案件全权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执行案件全权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执行,进行执行和解,放弃、变更执行内容,签收法律文书,领取执行案款等相关事宜。
如果是部分授权,仅写具体权限事项。如:代为起诉。
委托人:(亲笔签名)
受委托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
按照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公民的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