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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充分认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

1.确保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2.确保科学性。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合理设计复试内容,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录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领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机构、研究生院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全面监督、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4.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应由办事公正、责任心强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及专业教师组成,进行现场评分。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5.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巡视监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要采用线下巡查或回看录像等方式督查复试录取的全过程,做好记录。

6.各学院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做好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

7.各院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硕士生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分数线

1.学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线(以下简称国家线)以及我校上线生源、计划数,确定差额比例,划定学校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且满足《长沙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要求,资格审查合格。

2.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依据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下达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数、各专业上线考生人数、上年度招生录取人数以及专业综合实力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当年度招生计划数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时确定各专业学校复试分数线和招生缺额数,确定复试考生人选。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确定上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予修改。第一批调剂考生录取完成后,学院未完成的各类别招生计划将由学校收回统管统筹。

3.复试差额比:复试人数按差额比不低于130%计算,未达到130%按国家线计算。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并提前公布。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7个。根据生源情况分配土木工程学院、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和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各1个。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为国家线。

5.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各学院的网页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复试咨询服务

各学院(研究生院)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三)确认复试科目和缴纳复试费

1.复试名单公示后,考生登录“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选择“复试信息确认”栏目(网址:https://yjszs.csust.edu.cn/ksxt/login.aspx)。在“复试信息确认”栏目里确认复试科目,非全日制考生还需核对报名时填报的定向就业单位是否和《长沙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及时修改。在“复试信息确认”栏目里支付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2.对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复试前联系报考学院,确定加试科目,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四)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在复试前指定专人对考生的报考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收取相关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1.考生复试报到时,须向报考学院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现实表现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下载网址:https://www.csust.edu.cn/yjsy/info/1117/6223.htm);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6)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7)大学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2.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提交:《长沙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下载网址:https://www.csust.edu.cn/yjsy/info/1117/6222.htm)。各学院须对此类考生的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进行核验,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则上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须于复试前向学院提交以下任意一项:a.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b.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学院须对此类考生的这项材料进行核验,考生如不能提供,则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不予复试和录取。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于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学院核验是否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如不符合,则不能参加此专项计划复试。

5.考生本人手写签名《长沙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网址:https://www.csust.edu.cn/yjsy/info/1117/10344.htm)。

6.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本人手写签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知情告知书》(下载网址:https://www.csust.edu.cn/yjsy/info/1117/10343.htm)。

(五)复试内容和方式

1.笔试

(1)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长一般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艺术设计综合实践考试时长为3小时。

(2)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政治理论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长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长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4)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相关要求在各学院复试实施方案中公布。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以及英语听说能力。复试的综合面试形式、评分标准等由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领域的特点自行确定。

专业素质: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的潜力发展;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质;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要求

1.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2.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四、调剂

1.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须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统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统考数学二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调)。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我校接收调剂规则: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考生一志愿为同一院校同一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调剂专业和缺额,按不低于缺额数的2倍人数遴选调剂考生。

(2)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进行调剂,具体开通时间见各学院的调剂公告。

(3)考生填报志愿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审核后在网上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并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调剂生复试后,我校将及时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并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拟录取

在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报考本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即先录完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后,再录取调剂考生,最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布拟录取名单。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70%+复试成绩(100分)×30%。

(2)复试成绩=笔试成绩(100分)×40%+综合面试成绩(100分)×60%。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复试笔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100分)×25%+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75%。

(5)工商管理(专硕)、公共管理复试笔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100分)×100%。

(6)综合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面试时的实际表现和提供的面试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后独立给分,计算时取平均成绩。

2.基本要求: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6)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方式:采用线下现场复试。

复试时间:原则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两批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底到4月初,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初到4月中旬,具体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或调剂公告。原则上考生如不能在学院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七、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体检医院: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2.长沙理工大学校医院,由考生自行选择。

体检要求:体检前不要进食,体检表从体检医院索取,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的考生于1周内将本人近1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原件邮寄至报考学院,由各学院提交给校医院进行审核。

八、学费标准和住宿安排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招生简章。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九、监督与复议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举报,举报电话:0731-85258529。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同时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731-85258968。

2.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和复议制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十、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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