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
一次休学不得少于一学期。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应出具有关证明,可以继续申请休学。学习年限内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若因创业休学,学习年限内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学年),休学起迄时间以学校核定为准。
研究生申请休学的,由研究生本人在网上行政办事中心提交《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
延毕:
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能在基本学制内完成学习的研究生,应提前1个月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
研究生申请延毕的,由研究生本人在网上行政办事中心提交《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