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办规〔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户政管理局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为条目式结构,共11条,在总体架构上,按照《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所列条款一一对应制定。第一条,明确适用范围。第二条,明确办理原则。第三条,对《办法》中列举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所涉及的情形、落户地、落户顺序、所需材料进行细化。第四条,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人员的落户地、落户顺序、所需材料进行细化。第五条,对取得积分入户资格人员落户地、落户顺序、所需材料进行细化。第六条,对在成都市辖县(市)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人员的落户地、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后户口迁移情形、所需材料进行细化。第七条,对《办法》中未明确的概念、佐证材料、特殊情形进行了明确。具体对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未成年人、按权限调动人员的概念进行解释,对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部队营房证明、无房佐证材料和拆迁安置过渡期特殊情形进一步明确。第八条,明确法律责任。第九条,对未列情形及疑难户口明确办理途径及依据。第十条,明确实施期限。第十一条,明确解释部门。
三、政策解读工作
充分利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有关渠道进行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人口服务管理处
解读人:李璟 黎芮羽
联系方式:028-8640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