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入户分为:调动、安置、招录人员入户;投靠、收养人员入户;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入户;学历入户;积分入户等。
最新消息:10月15日起成都正式实施购房落户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一是取消购房落户房屋面积、购房时间限制。
《通知》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关于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要求,取消了原购房入户政策对住房面积、购买时间的限制(原政策要求2014年6月1日前在成都购买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二是取消了原购房政策中对社保参保年限限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通知》取消了合法产权人员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落户条件的限制,做到“购房即落户”。
三是加强与现行户籍政策衔接。
为保证户籍政策连续性、可操作性,《成都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规﹝2024﹞3号)仍然继续执行,《通知》将与其中“投靠、收养人员条件”中“1.与成都市户籍人员结婚满3年的;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成都市户籍成年子女的”等保持一致。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E__HUpC1dlBkDfWk9zm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