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整顿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发证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桂安监管〔2018〕5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73号)精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下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整顿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管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信息查询工作,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治理重点
重点排查治理特种作业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的要求、没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实操培训设施设备、没有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开展培训;考核发证机关或委托单位没有明确考试机构,没有建立线上考试平台和实操考试场地;发证工作不规范、效率低,甚至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台账,对本单位或其承包、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检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持过期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20日前)。各地按照自治区下发的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安排具体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2018年8月21日至10月底)。
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培训条件,建立健全培训制度,规范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各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机关进一步建立完善培训考核体系,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规范整理查询数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各市、县安监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并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培训机构的整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对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进行自查,除了检查是否具备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等条件之外,还要检查是否具备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条件和能力,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实操培训设施设备。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培训机构,要彻底整改,整改完毕之前,不得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各市、县安监局要开展对培训机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培训贯彻执行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取消培训资格;加强培训机构的备案管理,不具备国家规定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的要坚决清理。自治区安监局将派出专项检查组到各市进行督查。
(二)全面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加强考核发证的自查自纠,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已经建立考试平台但尚未投入使用,条件成熟的,尽快开通管理帐号。尚未成立考试中心,且未建立线上考试平台和实操考试场地的市,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试运行,10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实现全区统一的网络考试管理及信息查询服务。
(三)全面规范特种作业证数据的上传工作。各市安监局要协调完善发证各种数据的整理上传,形成规范高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以及证件查询服务体系。按格式对2018年7月30日后有效所有数据进行整理,严格审核,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8月底完成数据的上传工作,为专项行动提供数据查询依据(已经通过对接平台考试发证,使用国家平台数据考试发证的除外)。
(四)加强特种作业证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行为。自治区安监局将派出专项检查组到各市进行检查,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强化煤矿安全培训考核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要求,各产煤市要加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力度,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培训考核;检查煤矿新入职从业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学时、内容进行培训,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要立即重新培训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开展自查和执法检查,于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安监局人事教育处。
(二)各市于8月底前完成与国家考试管理系统的对接,统一使用管理系统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不使用网上考试系统的不得进行相关培训考核发证。
(三)各市按规定整理的数据,严格审核后统一汇总到自治区安监局。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及时性,暂停复审工作。恢复相关工作时间另行通知。专项行动后,在国家考试平台查询不到的持证,一律做假证处理,并承担相关法规,法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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