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新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的车辆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详细列出了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的系列安全技术标准。具体包括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自2024年11月1日起,任何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都将被禁止在市场上流通。
为了确保新标准的顺利实施,公告还强调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的强化。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确保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均符合新标准。特别指出,2024年11月1日起,对于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仍可办理登记上牌;但对于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此外,公告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并监督检查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的执行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还强调了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处理措施。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撤销其在公告名单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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