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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业务网上办理指引

户政业务网上办理指引 

广州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为满足广大市民办事服务需求,不断深化“互联网+户政服务”,现已开通市外迁入(政策性入户登记):投靠配偶申请、投靠父母申请、投靠子女申请、收养入户申请、“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入户申请”;入户核准(含人才引进、积分制、博士后进出站、持广东省优粤卡、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人员);户口登记:出生登记、迁出本市、市内迁移、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恢复户口、分户、注销户口、设立集体户口、国(境)内定居登记户口;其他:进度查询、网办材料补充的网上申办服务。市民可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一、可网上办理的业务名称、范围及时限

(一)户口簿登记项目变更

1.变更户口簿的文化程度、服务处所、籍贯3个项目。备注: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邮递时间及需要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无需到场办理,申办材料及办理结果材料通过快递方式上门收取及送达,快递费用自理。

2.申办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曾用名等5个项目的变更更正。备注:①申办姓名、性别、曾用名的,由相应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审核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②办理变更民族、更正出生日期的,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审核办理时限为27个工作日。③调查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核工作时限内。④审核通过后,选择邮政快递的,申办材料及办理结果材料通过快递方式上门收取及送达(邮递时间不计入),快递费用自理。

(二)市内迁移

按落户顺序,迁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合法住宅房产、现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收养本市福利机构儿童。其中:①迁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合法住宅房产、现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的,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邮递时间及需要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②收养本市福利机构儿童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审核时限为13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邮递时间及需要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备注:审核通过后,无需到场办理,申办材料及办理结果材料通过快递方式上门收取及送达(邮递时间不计入),快递费用自理。

(三)迁出本市

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户口迁至市外。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邮递时间及需要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备注:审核通过后,无需到场办理,申办材料及办理结果材料通过快递方式上门收取及送达,快递费用自理。

(四)政策性入户

含投靠配偶申请、投靠子女申请、投靠父母申请、收养入户申请。备注:①由迁入地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审核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②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核工作时限内;③审核通过后,选择邮政快递的,申办材料及办理结果材料通过快递方式上门收取及送达(邮递时间不计入),快递费用自理;省外迁入人员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的,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给申办人(邮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揽件派送)。

(五)入户核准

人才引进、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积分入户、博士后入户以及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人员入户。备注:①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需要补正材料及邮递的时间不计入)。②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人员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的,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给申办人(邮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揽件派送),快递费用自理。

(六)出生登记

随本市户籍的父亲(或母亲)入户的新生婴儿出生入户登记。备注: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需要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核通过后,无需到场办理,申办材料及办理结果材料通过快递方式上门收取及送达(邮递时间不计入),快递费用自理。

(七)恢复户口

包括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院校结束学业回本市、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原迁出地、刑满释放回本市、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户籍已迁出且在迁入地未入户要求回本市恢复户口。备注:①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院校结束学业回本市、刑满释放回本市、户籍已迁出且在迁入地未入户要求回本市的,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需要调查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②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原迁出地、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审核时限为13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需要调查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③审核通过后,无需到场办理,申办材料及办理结果通过快递方式上门收取及送达(邮递时间不计入),快递费用自理。

(八)接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国内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就业择业期内)。备注:①由相应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审核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②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核工作时限内。③经审核通过后,选择邮政快递的,申办材料及办理结果材料通过快递方式上门收取及送达(邮递时间不计入),快递费用自理;省外迁入人员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的,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给申办人(邮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揽件派送)。

(九)设立集体户口

符合申办条件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部队以及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保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单位设立集体户口。备注:①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需要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②审核通过后,无需到场办理,申办人可选择现场办理或快递双向送达方式办理户口登记(邮递时间不计入)。快递费用自理。

(十)分户

因离婚产生房屋所有权分割,户内成员要求与户主分户,在原户口登记地址上办理原址分户。备注:①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需要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②审核通过后,无需到场办理,申办材料及办理结果通过快递方式上门收取及送达(邮递时间不计入),快递费用自理。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注销户口

包括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重登(误登)注销户口、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注销户口。备注:①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需要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②审核通过后,无需到场办理,申办材料及办理结果通过快递方式上门收取及送达(邮递时间不计入),快递费用自理。

(十二)国(境)内定居登记户口

包括港澳居民回本市定居、台湾居民来本市定居、华侨回国定居登记户口、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备注:①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需要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②预审核通过后,需预约到窗口到场1次办理。

(十三)户籍证件(证明)申、换、补领

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身份核实等事项时,所持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如实反映其身份信息状况,在本市公安机关存有户籍档案记录,需要出具迁移变动、项目变更、注销情况、存亡状况、亲属关系等户籍类证明的。备注:①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指受理成功的。需要调查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②预审核通过后,无需到场办理,申办材料及办理结果通过快递方式上门收取及送达(邮递时间不计入),快递费用自理。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一)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选择相应的户政业务事项进行申办。

(二)选择具体的业务项目后,按照办理页面提示和步骤完成操作,通过扫描或拍照方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确保清晰完整),即可完成网上申请。

(三)户口簿登记项目变更(仅限于文化程度、服务处所、籍贯3个项目)、户口市内迁移、户口迁出市外、出生登记、恢复户口、设立集体户口等6项事项,经公安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由邮政客服中心或揽投员通知确认后上门收取办理业务所需的纸质材料,办理后将办事结果材料投递回给申办人。

(四)已由公安机关审核通过且户口已迁出的下列户口网办业务:投靠配偶(市外迁入)、投靠子女(市外迁入)、投靠父母(市外迁入)、收养入户(市外迁入)、人才引进(入户核准)、积分制入户(入户核准),且户口属省外,已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的,目前需预约到现场办理入户登记。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邮政寄递揽件范围:目前全国范围(大陆地区)内,实现邮递“跨省通办”,收取件地址由申办人提供。

(二)撤销申请。现网办业务无撤销功能。

(三)邮政揽收原件材料。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将根据申办业务类型,由邮政快递人员上门揽件收取相应的材料原件。具体材料清单,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办人。邮政快递人员上门揽件时,揽件业务单据也有相关材料清单。

(四)成功办理后,将根据申办业务类型由邮政快递人员上门送达相应的材料原件。

(五)网上办理户政业务的进度可以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及办理指引将通过短信方式及时发送到申办人登记的手机号码上。在此,请申办人在申办业务时务必确保手机号码填报无误。

(六)符合我市迁入户政策(政策性入户、接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入户核准)的户籍人员,在全国范围已基本实现一站式迁移“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范围,申请人无需领取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登记,经公安机关网上预审通过后,申办材料及办理结果材料通过快递方式上门收取及送达。快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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