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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市级职位)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24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市级职位)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公告》规定,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2024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市级职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

进入体检环节考生请于2024年6月3日(星期一)工作时间内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508室领取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定于2024年6月4日(星期二)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10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一张两寸彩色免冠照、体检通知书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并准备体检费用约550元(考生提前自备现金),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证件不齐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四、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五、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体检结果将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508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单位或考生负责。

(三)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聘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建议体检考生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四)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体检(聘用)资格。

(七)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参加体检造成的后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近视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

 

咨询电话:0826-2665378

 

 

附件:2024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市级职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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