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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广东珠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三阶段)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珠海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珠海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珠海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珠海居住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珠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见附件1、5)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

我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第三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在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表、上报的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1.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审核时间:网上报名后,于2024年10月29-31日,申请人带齐其它申请材料到相应的认定点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预约进行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审核地点: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珠海市教育局委托珠海市市民中心受理,需提前预约办理时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西楼3层综合服务厅G1-G10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56-2121430、2121332、2121313。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各区受理部门信息如下:

香洲区现场审核地点: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一楼教师资格证办事窗口(香洲区翠福路66号)(受理横琴深合区、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0756-6296036。

金湾区现场审核地点: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三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厅综合接办窗口2-7号(受理金湾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0756-6316702。

斗门区现场审核地点:斗门区教育研究中心(受理斗门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0756-5105960。

四、现场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珠海市户籍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珠海市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珠海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珠海市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或在体检机构领取(附件1)。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网上报名后自行前往珠海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5);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由各区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具体的体检医院请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电话咨询)。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审核点,待省级机构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各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参加非统考免试认定的师范毕业生(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将上述材料的原件装入自行购买的标准牛皮档案袋中,并将填写好的《珠海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4)整张贴于档案袋正面,由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到珠海市民中心办理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的人员,需提前预约办理时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各区认定机构的要求详见各区的有关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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