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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广东发布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 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 号)等规定,现将我省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 60 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3〕1 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4 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 2 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1 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报名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月 31 日。  

    三、复核时间

    (一)2023 年 11 月 6 日 9:00 至 11 月 17 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二)退回修改考生请根据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于11月17日17:30前完成修改再次提交,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四、复核材料清单

    1.2023 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个人主页的“报名表打印”菜单补打印]。

    2.考生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5.考生承诺书(附件 2)。  

    上传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五、有关要求

    按照现行规定,会计中级资格全科通过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河源市财政局会计科:0762-3388386、0762-3388627

    龙川县财政局会计股:0762-6754408

   

    附件1  龙川县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名单.xlsx

    附件2   考生承诺书.docx

    附件3  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

龙川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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