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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毕业生加油!丨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一)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渠道: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0591-12345(转社保)。

(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窗口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时缴纳个人医社保,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向常住地属地的村(居)委会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711110

(四)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渠道: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时缴纳个人医社保,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7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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