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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印发第三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印发第三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第三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2022年8月3日

第三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工作重要指示,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开展,选拔和发现优秀技能人才,培养一批办赛技术专家和保障队伍,全面筹备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打造“海河工匠”品牌,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各单位申报竞赛项目情况,现制定第三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竞赛)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技能大赛精神,对标全国技能大赛,完善以“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为引领、行业和区域竞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财政适度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以赛促评,建设职业技能领域互学互鉴的交流展示平台,检视技能人才工作成效成果,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为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第三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各赛事主办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竞赛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赛事主办单位负责举办赛事的具体实施。

三、竞赛安排

竞赛安排30个赛事、195个赛项。其中:市级一类赛事12个、赛项92个,市级二类赛事12个、赛项87个,区级赛事6个、赛项16个,由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主办。

四、竞赛标准和内容

市级一类竞赛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二级及以上、市级二类竞赛和区级竞赛应按照国家技能职业标准三级及以上相关要求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无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或全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标准,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

竞赛应聚焦生产经营服务实际,采用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竞赛试题一般按照全国技能大赛相关要求,采用模块化、结构化模式命制;理论知识可单独命题,也可融入技能操作试题,所占权重一般不超过总成绩的30%。竞赛试题由各主办单位竞赛专家委员会制定,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奖励政策

(一)对市级一类竞赛中,取得各竞赛项目第一名的职工选手,可按规定向市人社局申报“天津市技术能手”、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取得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女职工选手,可由所在单位按程序优先推荐申报“天津市三八红旗手”称号。以上称号因竞赛获奖不重复享受。

(二)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前10名的,职工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学生选手可晋升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获得市级二类竞赛或区级竞赛前6名的,职工选手可晋升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学生选手可晋升中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获得世界级、国家级竞赛相应名次的选手,按人社部规定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同一年内,因参加竞赛只能晋升一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不得晋升职业资格。

(三)对纳入全市资助计划竞赛的主办(承办)单位,分三类给予经费资助:特别资助为50万元、重点资助为20万元、一般资助为5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办(承办)单位要加强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广泛动员、组织各类技能劳动者参加竞赛,搭建技能比拼、技艺展示平台。要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合理确定各赛事的决赛时间和地点、组织方式,各竞赛原则上应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要严格竞赛资助经费管理,落实相关规定,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费用支出。

(二)规范竞赛实施。纳入年度计划的竞赛统一冠名“第三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市级一类竞赛由市人社局或市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组织的市级二类竞赛,由相关委办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组织的市级二类竞赛,由市就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区级竞赛由区人社局或区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一类竞赛各竞赛项目各组别参加决赛的人(组)数不低于20人(组),市级二类竞赛和区级竞赛不低于15人(组);参加决赛人(组)数不足的,一般应取消该赛事的相应竞赛项目,但与国家级竞赛选拔赛合并实施的竞赛项目,可继续组织竞赛,选手成绩只作为参加国家级竞赛选拔的依据,不给予相关选手竞赛奖励。同一赛事的同一赛项、同一参赛单位报名参赛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组);同一参赛选手不得报名参加同一赛事的两个及以上赛项的竞赛。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主办(承办)单位要认真审核参赛选手信息,对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违反规定不严格审核的竞赛主办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或“天津市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市级技能领域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参加本市竞赛,但获得名次后不享受相应竞赛奖励。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四)提高竞赛质量。各主办(承办)单位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技能竞赛先进理念,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施方案,遴选竞赛专家,精心部署安排,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保证竞赛技术技能的先进性。要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竞赛前组织参赛选手集中培训,竞赛后组织技术点评,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交流,推动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要制定安全、防疫、卫生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制和责任人,落实消防、人身、疫情和公共卫生等安全责任。

(五)确保公平公正。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各级各类赛事中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岗位,如有发现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该赛事本年度所有竞赛成绩无效,且主办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职业技能赛事。

(六)广泛宣传发动。各主办(承办)单位要注重竞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展示技能技艺之美,弘扬工匠精神之魂,努力形成尊重劳动、鼓励创新、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第三届“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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