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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20698元和68340元;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096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98285元,专业技术人员140935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9502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5216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5463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0698元,比上年增加6669元,名义增长[1]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

图12014-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注:图中增速为名义增速,如无特别指出,后续图表中的增速均为名义增速。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表3。

表1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区域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计

120698

114029

5.8

东部地区

139213

132802

4.8

中部地区

96626

90452

6.8

西部地区

107975

100759

7.2

东北地区

96265

89941

7.0

表2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业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计

120698

114029

5.8

农、林、牧、渔业

62952

58976

6.7

采矿业

135025

121522

11.1

制造业

103932

97528

6.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3594

132964

8.0

建筑业

85804

78295

9.6

批发和零售业

124362

115408

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2705

115345

6.4

住宿和餐饮业

58094

53995

7.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1810

220418

5.2

金融业

197663

174341

13.4

房地产业

91932

90346

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9264

106500

2.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1447

163486

4.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8656

68256

0.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8919

65478

5.3

教育

124067

120422

3.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3818

135222

6.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7334

121151

5.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7108

117440

-0.3

表3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2023年

合计

120698

(一)内资

117783

国有

127406

其他内资

110620

(二)港澳台投资

132342

(三)外商投资

149130

注:

1.自2023年起,劳动工资统计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故无上年同期数据。

2.国有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340元,比上年增加3103元,名义增长4.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

图22014-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4、表5。

表4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区域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计

68340

65237

4.8

东部地区

76017

72965

4.2

中部地区

56496

53477

5.6

西部地区

59037

55781

5.8

东北地区

51622

49895

3.5

表5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业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计

68340

65237

4.8

农、林、牧、渔业

44465

42605

4.4

采矿业

75648

68509

10.4

制造业

71762

67352

6.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4826

61870

4.8

建筑业

63857

60918

4.8

批发和零售业

63701

60630

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8051

66059

3.0

住宿和餐饮业

51583

47547

8.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9215

123894

4.3

金融业

124812

110304

13.2

房地产业

56119

56435

-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107

65731

2.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2277

81569

0.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504

44714

6.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9907

47760

4.5

教育

55775

52771

5.7

卫生和社会工作

74462

71060

4.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9407

56769

4.6

三、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096元,比上年增加5604元,名义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98285元,增长4.9%;专业技术人员140935元,增长5.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9502元,增长4.2%;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5216元,增长7.1%;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5463元,增长6.1%。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6、表7、表8。

表62023年分区域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区域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

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计

98096

198285

140935

89502

75216

75463

东部地区

107589

229562

160098

100270

82236

76955

中部地区

79159

139999

101902

70635

61313

69385

西部地区

89333

166538

118522

77371

66874

78461

东北地区

85310

159723

107961

77318

71628

73199

表72023年分行业门类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计

98096

198285

140935

89502

75216

75463

采矿业

125612

240813

160426

132643

81223

112508

制造业

92538

186584

134086

95465

93318

743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7215

245923

171167

118073

97021

133712

建筑业

75197

130878

90275

63928

61102

66876

批发和零售业

103340

195705

129143

89967

76481

675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7872

226359

175260

98440

109480

89896

住宿和餐饮业

55721

106180

66241

53629

47809

4901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3088

452568

249733

148502

155685

95597

房地产业

85187

188532

113270

80629

53915

639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0982

283883

146325

87607

65713

708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4056

310071

164230

116329

101452

10269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4516

170241

113321

70167

39062

5785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6886

121840

83357

70366

46309

57489

教育

105384

193682

109737

89293

86681

667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6337

190563

107834

81915

67775

8028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4190

227130

182159

94356

68511

64906

表82023年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计

98096

198285

140935

89502

75216

75463

(一)内资

92789

177050

130283

83263

71655

74458

国有

129139

273247

162267

114689

95004

110956

私营

75858

133572

100555

69446

57698

65333

其他内资

105512

222103

148020

93046

79386

81851

(二)港澳台投资

129634

329507

224207

133238

105634

76389

(三)外商投资

145239

415783

216557

155623

108245

87904

注:国有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注:

[1] 以下如未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4)五类岗位划分依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约153.9万家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个省(直辖市)。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个省。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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