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20698元和68340元;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096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98285元,专业技术人员140935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9502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5216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5463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0698元,比上年增加6669元,名义增长[1]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
图12014-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注:图中增速为名义增速,如无特别指出,后续图表中的增速均为名义增速。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表3。
表1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区域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计
120698
114029
5.8
东部地区
139213
132802
4.8
中部地区
96626
90452
6.8
西部地区
107975
100759
7.2
东北地区
96265
89941
7.0
表2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业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计
120698
114029
5.8
农、林、牧、渔业
62952
58976
6.7
采矿业
135025
121522
11.1
制造业
103932
97528
6.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3594
132964
8.0
建筑业
85804
78295
9.6
批发和零售业
124362
115408
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2705
115345
6.4
住宿和餐饮业
58094
53995
7.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1810
220418
5.2
金融业
197663
174341
13.4
房地产业
91932
90346
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9264
106500
2.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1447
163486
4.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8656
68256
0.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8919
65478
5.3
教育
124067
120422
3.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3818
135222
6.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7334
121151
5.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7108
117440
-0.3
表3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2023年
合计
120698
(一)内资
117783
国有
127406
其他内资
110620
(二)港澳台投资
132342
(三)外商投资
149130
注:
1.自2023年起,劳动工资统计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故无上年同期数据。
2.国有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340元,比上年增加3103元,名义增长4.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
图22014-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4、表5。
表4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区域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计
68340
65237
4.8
东部地区
76017
72965
4.2
中部地区
56496
53477
5.6
西部地区
59037
55781
5.8
东北地区
51622
49895
3.5
表5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业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计
68340
65237
4.8
农、林、牧、渔业
44465
42605
4.4
采矿业
75648
68509
10.4
制造业
71762
67352
6.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4826
61870
4.8
建筑业
63857
60918
4.8
批发和零售业
63701
60630
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8051
66059
3.0
住宿和餐饮业
51583
47547
8.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9215
123894
4.3
金融业
124812
110304
13.2
房地产业
56119
56435
-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107
65731
2.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2277
81569
0.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504
44714
6.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9907
47760
4.5
教育
55775
52771
5.7
卫生和社会工作
74462
71060
4.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9407
56769
4.6
三、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096元,比上年增加5604元,名义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98285元,增长4.9%;专业技术人员140935元,增长5.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9502元,增长4.2%;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5216元,增长7.1%;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5463元,增长6.1%。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6、表7、表8。
表62023年分区域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区域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
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计
98096
198285
140935
89502
75216
75463
东部地区
107589
229562
160098
100270
82236
76955
中部地区
79159
139999
101902
70635
61313
69385
西部地区
89333
166538
118522
77371
66874
78461
东北地区
85310
159723
107961
77318
71628
73199
表72023年分行业门类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计
98096
198285
140935
89502
75216
75463
采矿业
125612
240813
160426
132643
81223
112508
制造业
92538
186584
134086
95465
93318
743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7215
245923
171167
118073
97021
133712
建筑业
75197
130878
90275
63928
61102
66876
批发和零售业
103340
195705
129143
89967
76481
675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7872
226359
175260
98440
109480
89896
住宿和餐饮业
55721
106180
66241
53629
47809
4901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3088
452568
249733
148502
155685
95597
房地产业
85187
188532
113270
80629
53915
639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0982
283883
146325
87607
65713
708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4056
310071
164230
116329
101452
10269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4516
170241
113321
70167
39062
5785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6886
121840
83357
70366
46309
57489
教育
105384
193682
109737
89293
86681
667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6337
190563
107834
81915
67775
8028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4190
227130
182159
94356
68511
64906
表82023年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计
98096
198285
140935
89502
75216
75463
(一)内资
92789
177050
130283
83263
71655
74458
国有
129139
273247
162267
114689
95004
110956
私营
75858
133572
100555
69446
57698
65333
其他内资
105512
222103
148020
93046
79386
81851
(二)港澳台投资
129634
329507
224207
133238
105634
76389
(三)外商投资
145239
415783
216557
155623
108245
87904
注:国有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注:
[1] 以下如未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4)五类岗位划分依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约153.9万家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个省(直辖市)。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个省。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