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
2、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落实辖区内各项医疗保障补助资金。
4、负责辖区内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组织实施。
5、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的组织实施。
6、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的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负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辖区内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本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组织实施。
9、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