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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高水平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

高水平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高峰学科”)、矿业工程学科(“优势特色学科”)、机械工程学科(“优势特色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培育学科”)。

二、工作内容

1.高水平大学: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对照《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书》,按照中期考核核心指标简况表和自评报告任务分工(附件2、附件3),全面梳理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以来的建设成效,填写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中期考核核心指标简况表,提供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中期考核自评报告相关内容。相关数据统计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自评报告中要系统分析与对标高校差距变化、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凝练高水平大学建设举措与成效,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举措和有关意见建议。

2.高水平学科:高水平学科中期考核工作由学科依托建设学院负责,由多个学院共同建设的学科由牵头学院负责填报,其余相关学院应主动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高效开展。

三、时间安排

1. 11月20日前,请各相关部门将核心指标简况表和自评报告相关内容的电子文档(Word版)发送到学科办邮箱。

2. 11月21日前,学科办汇总高水平大学建设中期核心指标简况表数据,完成高水平大学建设中期考核自评报告撰写工作。

3. 11月22日前,请相关学院将高水平学科建设中期考核核心指标简况表和自评报告电子文档(Word版)报送学科办,学科办审核报送材料并提出修改意见,相关学院进行完善。

4. 11月23日前,学校成立考核专家组对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考核材料进行评价。

5. 11月26日前,学科办将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自评报告和核心指标简况表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期考核是夯实“双高”建设成效的重要举措,考核结果将纳入2023年度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请相关部门和学科严格按照考核通知和学校要求,树立正确考核观念,落实好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的建设工作任务。

2.按时报送,确保质量。各相关部门和学科根据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数据采集和报告撰写工作,采集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自评报告中差距分析要清晰、客观,建设举措和下步工作思路要简洁明确、切实可行。

联系人:李白羽韩继欢张明光

联系方式:0532-86057063

0532-86057906

附件:

1.关于开展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3〕30号)

2.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中期考核核心指标简况表-任务分工

3.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中期考核自评报告-任务分工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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