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星级冷链物流企业: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印发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文件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15〕56号)文件中关于《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复核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冷链物流星级资质的企业的复核期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通告之日起计,每三年复核一次。按照已发牌匾和证书的有效期显示,第二批通过两次复核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第七批通过一次复核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第十三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已进入复核期(2025年3月到期),其他批次申请延期复核的企业一并参加本次复核。为保证复核工作与第十九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同期开展,本次复核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核期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应在接到本通知两个月内提交复核申请。中央企业提交中物联评估办,地方企业提交企业所在地的地方评估办,企业所在地未设地方评估办的,提交中物联评估办。本次复核全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星级冷链网上申报系统”,http://ll.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注册账号获批后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一份在指定的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表(申请表模板可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企业评估板块进行下载或向相关评估办索取),报送相关评估办。企业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时,请统一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使用完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密码自设。
二、现场复核评估工作。本次复核工作需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时间及复核组成员安排由复核企业的分属地方评估办(详情见附件)报请中物联评估办审定。
三、已达到升级条件,并提交升级申请的企业,直接履行升级审核程序,此时需遵循异地评审原则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的时间及成员安排仍由地方评估办报请中物联评估办审定。
四、所有通过复核的企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布通告,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由于物流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的,应提出书面延期复核申请,报分属地方评估办和中物联评估办。
所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申请延期复核不得超过2次。已延期2次以上(含2次)的企业,如本次复核未能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有权取消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的资格。
六、进入复核期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经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后,原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资质失效,并向社会通告。
七、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复核工作按初次审核费用60%的比例收取复核和公告费用,共计6000元。请参与复核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按照《关于下达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等级评审任务的通知》要求缴纳复核费用并及时将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开票资料及接收电子发票的手机号与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中物联评估办邮箱。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铭丰大厦1211
邮政编码:100073
联 系 人:尹斐洁、安菲
电 话:010-83775630、83775631
电子邮箱:ZWLPGB@vip.163.com
开户名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09014431666
附件:进入复核期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及分属评估办名单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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