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0 17:23:59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24〕20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10月19日8∶30-11∶00药事管理与法规14∶30-17∶0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0月20日8∶30-11∶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4∶30-17∶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
(三)本次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
(四)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五)应试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六)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具备上述“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名条件”,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3.“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4.“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5.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四)中专学历情况
按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得报考。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9∶00—7月4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7月6日9∶00—7月12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7月5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不符的应试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网上人工复核所学专业,务必于7月5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2.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职称证书。
3.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4.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4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0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
六、考试信息管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如下: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考试科目026.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02.免二科01药学二科1.药事管理与法规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02中药学二科1.药事管理与法规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04.考全科01药学四科1.药事管理与法规2.药学专业知识(一)3.药学专业知识(二)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02中药学四科1.药事管理与法规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八、考试大纲
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215&page=1)。
附件: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2012年9月—现在1998年7月—2012年9月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07学科门类:理学07学科门类:理学0703化学类0703化学类070301化学070301化学070302应用化学070302应用化学070303T化学生物学070303W化学生物学070304T分子科学与工程070304W分子科学与工程071生物科学类070生物科学类071001生物科学070401生物科学070407W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0411S生物资源科学070412S生物安全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071002生物技术070402生物技术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071003生物信息学070403W生物信息学070404W生物信息技术070408W医学信息学08学科门类:工学08学科门类:工学0813化工与制药类0811化工与制药类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3W化工与制药081302制药工程081102制药工程081103W化工与制药081305T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081104S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0826生物医学工程类0806电气信息类082601生物医学工程080607生物医学工程080626S医疗器械工程0830生物工程类0818生物工程类083001生物工程081801生物工程081906W生物系统工程081410S轻工生物技术083002T生物制药081107S生物制药10学科门类:医学10学科门类:医学1001基础医学类1001基础医学类100101K基础医学100101*基础医学1002临床医学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100201K临床医学100301临床医学100202TK麻醉学100302*麻醉学100203TK医学影像学100303*医学影像学100204TK眼视光医学100306W眼视光学100205TK精神医学100308W精神医学100206TK放射医学100305W放射医学1003口腔医学类1004口腔医学类100301K口腔医学100401口腔医学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2预防医学类100401K预防医学100201预防医学100402食品卫生与营养学100204S营养学040332W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100403TK妇幼保健医学100203S妇幼保健医学100404TK卫生监督100206S卫生监督100405TK全球健康学100205S全球健康学1005中医学类1005中医学类100501K中医学100501中医学100502K针灸推拿学100502针灸推拿学100503K藏医学100504藏医学100504K蒙医学100503蒙医学100505K维医学100506W维医学100506K壮医学100507S壮医学100507K哈医学100508S哈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类1005中医学类100601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W中西医临床医学1007药学类1008药学类100701药学△100801药学△100807W应用药学△100702药物制剂△100803药物制剂△100703TK临床药学△100808S临床药学△100704T药事管理△100810S药事管理△100705T药物分析△100812S药物分析△100706T药物化学△100813S药物化学△100707T海洋药学△100809S海洋药学△1008中药学类1008药学类100801中药学△100802中药学△100802中药资源与开发△100806W中药资源与开发△100803T藏药学△100805W藏药学△100804T蒙药学△100811W蒙药学△100805T中药制药△100814S中药制药△100806T中草药栽培与鉴定△100804W中草药栽培与鉴定△1009法医学类1006法医学类100901K法医学100601*法医学1010医学技术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101001医学检验技术100304*医学检验101002医学实验技术100311W医学实验学100309W医学技术100312S医学美容技术101003医学影像技术100303*医学影像学080629S医学影像工程101004眼视光学100306W眼视光学101005康复治疗学100307W康复治疗学101006口腔医学技术100402W口腔修复工艺学101007卫生检验与检疫100202S卫生检验1011护理学类1007护理学类101101护理学100701护理学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04年)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57生物与化工大类53生化与药品大类5701生物技术类5301生物技术类570102化工生物技术530101生物技术及应用530103生物化工工艺530102生物实验技术530104微生物技术及应用570103药品生物技术530101生物技术及应用530102生物实验技术530104微生物技术及应用5702化工技术类5302化工技术类570201应用化工技术530201应用化工技术530202有机化工生产技术570205精细化工技术530205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570207工业分析技术530208工业分析与检验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53生化与药品大类5902药品制造类5303制药技术类590202药品生产技术530303化学制药技术530302生物制药技术530301生化制药技术530305药物制剂技术530304中药制药技术590204药品质量与安全53040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530306药物分析技术530402药品质量检测技术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590301药品经营与管理530403药品经营与管理590303保健品开发与管理530404保健品开发与管理59030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63医药卫生大类6201临床医学类6301临床医学类620101K临床医学630101临床医学620102K口腔医学630102口腔医学620103K中医学630103中医学620104K中医骨伤630109中医骨伤620105K针灸推拿630108针灸推拿620106K蒙医学630104蒙医学620107K藏医学630105藏医学620108K维医学630106维医学 630107中西医结合620111K朝医学 6202护理类6302护理类620211护理630201护理6203药学类6303药学类620301药学△630301药学△630305现代中药技术△620302中药学△630302中药△620303蒙药学△630306蒙药学△620304维药学△630303维药学△620305藏药学△ 6204医学技术类6304医学技术类620401医学检验技术630401医学检验技术620402医学生物技术630402医学生物技术620403医学影像技术630403医学影像技术620404医学美容技术630408医疗美容技术620405口腔医学技术630406口腔医学技术620406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630410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620407眼视光技术630404眼视光技术620409呼吸治疗技术630409呼吸治疗技术6205康复治疗类6304医学技术类620501康复治疗技术630405康复治疗技术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6304医学技术类620802医学营养630407医学营养620812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articles/ch03528/202406/05fdf2e9-1c32-4411-914a-1e63b0f989f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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