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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教育局 自学考试 山东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考须知

山东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考须知发布日期:2023-09-01 16:37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离开山东省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跨省转考,将我省合格课程转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考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8月21日至8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申请条件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跨省转考。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一)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二)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三)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四)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申请流程

(一)访问http://www.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如下图。

 

(二)在网站首页的搜索框左侧,点击“全部”,从“分类”中选择“政务服务”,在文本框中输入“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点击“搜索”后,从搜索结果中找到如下页面。

(三)点击红色标题“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在弹出的“选择事项”页面中,点击“立即办理”,进入“个人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如果考生从未登录过“山东省政务网”,须先完成个人注册,点击左下角的“立即注册”,进入“账号注册”页面,按要求进行个人注册。

(四)考生在“个人登录”界面按照系统提示操作,通过身份校验成功登录后,进入下图所示页面。考生仔细阅读申请须知,勾选《信用承诺书》,认真核实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授权信息。

 

(五)考生点击“立即申报”,进入业务申请表填写页面。业务申请表展示如下图。

 

(六)填写基本信息和表单信息。

1.“申报对象类型”须选择“个人”,“是否待办”须选择“否”。

2.按顺序填写表单信息。填写“身份证号”与“准考证号”后,系统将自动获取“可以转出的课程”和“不可转出的课程”。带红色星号(*)的文本框为必填项,考生应准确填写,不得为空。灰色文本框中的信息为系统提取生成,考生不可编辑。考生认真核对课程信息无误后,填写转入地、转入地准考证号等信息。

3.填写完所有必填项后,点击申请页面的“导出申请表”按钮,考生可下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个人留存备用。

4.考生导出申请表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缴费并提交”,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弹出“申报结果”页面,如下图,即完成转考网上申请。

 

四、审核结果查看

我省将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对考生转考申请进行审核,于9月10日前将符合转考要求的合格课程转出,并将审核结果和转出情况进行回登。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政务网”,在“我的办件”中查找“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查看办件状态,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详细的办理情况。

办理情况分为两类,一是“您的合格课程已成功转出,请按转入地要求完成后续事宜”,二是“您的合格课程未成功转出,详情请咨询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考生如果有2003年4月前的自学考试合格课程需要转出,须持个人身份证件、2003年之前的准考证和《课程合格单》到考籍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二)考生如果在山东省有多个准考证号,须按照准考证号逐一进行转考网上申请。

(三)考生在转考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电话咨询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考咨询电话.pdf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8月16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关闭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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