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阳学院,国标代码:13504。第四条 办学地址:我校有安阳、原阳两个校区。安阳校区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原阳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西段6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安阳学院成立2024年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推进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监督学校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各专业投档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规定进行征集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我校2024年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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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 安阳学院2024年普通河南专升本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