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寄发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为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受理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但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的工作日将考生申请信息提交到我院办理转出。其他时间平台无法办理。考生在申请转出时须遵循以下转出要求:1、考生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到各市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并对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转出到一个外省。考生提供的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号必须真实有效,且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数据必须与我省数据库中一致,否则将会被转入地拒绝接收,转出失败。考生须到信息错误的省份修改信息后,重新办理转出。2、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已转入我省的成绩,不得转出。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5、考生在我省2003年(含)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只在本省毕业使用,不予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