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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做好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学生入学与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3〕23号)及《砀城大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促进砀山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时报名登记,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不得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要求。城区中小学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城区中小学学区范围的意见》(砀政办秘〔2022〕32号)、《关于砀城第一小学教育集团学校招生范围微调的通知》(砀教秘〔2023〕6号)文件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要确保本学区范围内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落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县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所在乡镇区域范围进行招生。城区民办学校按照砀山县第二初级中学、砀山县第五中学(含五中东校区和祥和路校区)学区范围进行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各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插班生。

    (四)落实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要求。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各学校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局批准。各学校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 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六)落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七)落实相关对象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等教育优待政策,切实做好烈士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入园工作。

(八)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格落实省教育厅规定班额标准,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产生大班额,并有计划地逐步控制和消除大校额。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类别

1.确保既有砀山城区户籍(2023年8月20日前迁入城区,下同)又有城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原则上同一房产从2022年九月开始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砀城第一小学梨花校区(原一小本部)、砀山县实验小学和砀山五中本部教室紧缺、学位不足,今年只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有本学区范围内户籍及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

实际居住地以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依据。下同。

2.对有城区户籍无城区房产(租房迁户籍的)、有城区法定房产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宿政发〔2019〕5号)文件,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有城区户籍无城区房产、有城区法定房产无城区户籍的先后顺序安排。在各招生学校出现片区内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3.砀山城区户籍(含农业转移人口),有下列情形的: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其实际居住地法定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2)在城区无房的,原则上在租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3)户籍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同一城区住所(适龄儿童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所),并且一直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所居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所学区学校入学。

(4)在城区新购房屋未交付,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银行按揭贷款证明材料)、购房备案表等,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新购房屋学区学校入学。

(5)房屋拆迁另行安置的,已安置入住的,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安置证明)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入学;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凭原房产证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原住房学区学校入学。

4.非砀山城区户籍

(1)其父母在城区自购房产或工作调往城区,家庭具有不动产权证(或有效入住证明)的,原则上按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2)居住政策性公租保障房的,按其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县房管部门证明、公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房租缴付凭据等证明材料。如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随迁子女入学。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明(社区开具)、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上交报名学校进行校验。合格者予以接收。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教育局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关于合法房产和入住的认定:未办理房产证的自建房以土地证、准建证和入住后缴纳水电发票为依据,政府批准开发的居民小区暂未办理房产证的以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和入住后缴纳水电费发票为依据。)

(二)报名时间

城区初中:2023年8月8日至8月13日(8月4日城区各初中学校在本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公告)。

城区小学:2023年8月21日至8月22日(8月14日城区各小学在本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公告)。

(三)报名方式

(1)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材料见学校招生公告(8月14日发布)。城区各小学在8月21日至8月22日统一预登记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8月23日将《2023年砀山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2)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 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根据学籍、户籍及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学区划分,由毕业学校填写《2023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及初中志愿汇总表》以确定学生升入初中学区学校;非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通过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及初中招生报名表发至所报学校邮箱:

砀山县第二初级中学邮箱:xiao8858898@163.com;

砀山县第四中学邮箱:383296842@qq.com;

砀山县第五中学本部邮箱:2938722644@qq.com;砀山县第五中学东校区邮箱:445188184@qq.com;砀山县第五中学祥和路校区邮箱:136568126@qq.com;砀山县第五中学晨光校区邮箱:153181295@qq.com;

砀山县第六中学邮箱:928590387@qq.com)。

 (具体报名程序及所需材料见学校招生公告)

预报名结束后,各初中学校到公安、不动产等部门核实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于8月14日前将预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基教股。8月25日前各校公布录取名单。8月30日前,各校完成《2023年砀山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情况汇总表》填写,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建立学籍。

三、全面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管理

(一)严格规范招生计划管理。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市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按照每班52人班额标准,科学申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后统一下达。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有计划地逐步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

(二)严格落实招生录取政策。落实到校指标分配政策。各省示范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80%的招生名额切块分解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跨区域分配指标。到校指标原则上按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现役军人和安置期内转业军人子女中途转学的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资格。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从严控制政策加分。①归侨子女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考生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考生增加5分投档。②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③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④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⑤援疆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增加10分投档。⑥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除以上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不累计加分。

(三)规范普通高中特殊类型招生。一是严格规范特长生招生。为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可申请自主招生计划,招收具有艺体专长、小语种的学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5%。招生学校须提出申请并附自主招生方案,由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体局批准后实施。招生方案包括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数、计划类型、招生程序、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专业测试时间及内容、录取标准、编班方式、学费标准、公告及申诉途径等信息。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专业加试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将加试合格名单及原始评分表、加试过程的现场视频录像报市教体局备案。招生学校要将合格名单对外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中考成绩公布后,经审核批准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填报对应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志愿,方可按照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办法进行录取。学校的特长生招生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将录取名单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具体负责解释。二是严格规范特色班办学。经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要纳入统一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普通高中学校将实验班、试点班名称、年级、人数等基本信息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四)规范招生录取管理。一是规范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不得以任何名目跨县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二是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须由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体局民管办批准后,方可宣传。坚决杜绝欺骗家长的虚假宣传。三是规范学籍管理。被高中阶段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双重学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3年砀山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基教股、考试中心、职成股的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基教股、考试中心、办公室、职成股、艺体股、计财科、督导室、宣传中心、仪器站等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设立举报电话(8022108、8025445),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回应家长关切,积极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决禁止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申诉受理机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县教育局加大纪检监督和执纪问责力度,对虚假招生宣传、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招收线下生、接收借读生、跨区域招生、收取借读费等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视其情节,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校长予以约谈、问责、免去(解聘)职务等处理。对违规学校分别给予消减招生计划、追缴违规收费等处理;是省示范高中的,建议撤销其省示范高中称号,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就相关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电视、报纸、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入学政策,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及时回应并处理社会关切问题,畅通咨询申诉渠道,最大可能化解家长焦虑。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毕业班全体学生及其家长会,传达好今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志愿填报要求及具体时间安排,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面的信息。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砀山县教育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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