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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含直博生)学位研究生章程

为做好我校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本科所在高校2025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以推荐高校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免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公示、备案的名单为准]。

4.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所报学院(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及要求。

6.申请直博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外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英语: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

(3)雅思≥6或托福≥80或GRE≥26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日语:

(1)日语专业四级及以上;

(2)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及以上;

(3)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俄语:

(1)俄语专业四级及以上;

(2)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及以上;

(3)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注:直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适当位置如实填写本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外语情况。

二、接收专业

1.我校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详见附件一,具体接收专业以“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2.我校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的专业详见附件二,具体接收专业以“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如有变化,以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5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见附件三);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1份;

3.外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4.本人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须将有效期延长至3个月以上;

6.《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现实表现表》(见附件四);

7.《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五);

8.如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见附件六);

(2)两位与所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报考导师除外)2份(见附件七)。推荐信需加盖推荐人工作部门公章。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知识结构、科研态度和能力、外语水平、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3)《辽宁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见附件八);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5)相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专著、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奖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

(2)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接收工作流程

1.凡具备申请条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中心)要求为准)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免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推免生(直博生)所报专业须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的报考要求。

2.我校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报名截止时间及审核时间请咨询各学院(中心)),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发复试通知。推免生(含直博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前需递交给报考学院上述“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纸质材料,由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复试。

3.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者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含直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五、复试和录取

1.复试内容:综合能力水平测试和思想政治表现等。复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考核。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以及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综合能力水平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交流能力、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

2.具体复试时间、形式、内容、流程和要求等事宜以各学院(中心)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相关学院(中心)官方网站。

3.复试的总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一学院(中心)、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依据各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的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直博生计划纳入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为保障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

5.推免生(含直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报到时(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2)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3)被本科所在学校取消推免资格者;

(4)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存在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者;

(5)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6)体检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7)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6.推免生(含直博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7.推免生(含直博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六、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制

推免生的学制以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

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

2.学费标准

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收专业的学费标准,暂可参考我校计财处网站目前公示的2024年收费标准。对于新增专业或变更收费标准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批示或学校审议为准,具体金额将在2025年正式缴费前予以公示,请大家实时关注学校网站。

3.奖助学金

具体的奖励资助政策以学校的管理规定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七、其他

1.推免生和直博生所报专业须符合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

2.我校接受推免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招生规模的50%,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推免生和直博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时间前调转至辽宁师范大学,否则会影响学籍注册。

4.学校将根据推免生(含直博生)的接收情况,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是否进行新一轮的接收工作。

5.复试、录取工作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6.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7.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材料提交不完整,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8.若在我校接收推免生期间教育部发布新的文件,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相关事宜将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请各位学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八、联系方式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人:兰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附件:

(一)各学院接收推免拟招生专业

(二)各学院接收直博生的专业、导师及拟招生计划

(三)《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四)《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现实表现表》

(五)《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六)《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七)《辽宁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八)《辽宁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九)各学院(中心)接收推免(直博)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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