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宁波市奉化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宁波市奉化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宁波市奉化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在宁波市奉化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宁波市奉化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中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前湾新区人员向慈溪市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区(县、市)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页面(ntce.neea.edu.cn)查询。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和确认时间:
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1日至23日每个工作日的09:00-16:30。
社会人员确认时间为:10月24至25日每个工作日的08:00-16:30。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⑤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了解。(应届毕业生同步学籍报名的,未取得学位前,需录入“无学位”。)
(二)体检地点及时间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申请人员按公告提供的体检表样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表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地点、日期、费用及注意事项:
1.地点:宁波市奉化区中医院体检中心
2.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法定节日及双休日除外),
上午7:30-11:00。
3.费用: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表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一)、《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二),请自行下载对应表格。
5.注意事项:
(1)体检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根据申报类别正确选择并打印体检表);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给医生,教育局工作人员将会前往医院统一领取。
(2)申请人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3)因体检人员众多,为避免拥挤,请尽量选择网上预约。(附件三,体检预约流程)
温馨提示:
1.抽血前请空腹,体检前一天不要过度饮酒和吃油腻食品。
2.体检表上请贴好照片,并清楚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
3.请根据申报类别正确选择并打印体检表。
4.体检表“既往病史其他栏”,请如实填写,并确认签字。
(三)资格审核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方式。
现场确认日期:10月24日-10月25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地点:宁波市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大成路277号)2楼E区社会民生事务12、13号窗口。
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
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⑥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
审核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期间,申请人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审核期间如遇资料验证问题,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
(四)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11月中下旬,宁波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社会人员)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社会人员)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
四、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
奉化区教育局:88526194
五、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宁波市教育局: http://jyj.ningbo.gov.cn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1933/index.html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奉化教育通”
附件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附件二: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附件三:体检预约流程.doc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