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教〔2022〕4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实现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各院(系)应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医学院可参照本指导意见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实践的基本训练,旨在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其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各院(系)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校规定,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建立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二、过程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提交、答辩、归档等环节,各专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6教学周,鼓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覆盖一个学年。
毕业设计(论文)的运行管理工作以院(系)为主,导师负责论文质量,院(系)负责过程管理,学校负责监督指导和质量监控。
原则上院(系)应使用学校提供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流程规范。
(一)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自选或分配的方式,明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经院(系)教学主管审定,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应委员会核准。选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选题确认后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内完成任务书提交。2.选题内容应符合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教学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化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系统性和综合性训练。具体要求如下:
(1)选题应考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难度适当,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可完成全部内容。
(2)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3)选题要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紧跟国际学术前沿和时代发展步伐,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4)综述类选题不宜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5)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不能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6)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可由一位学生独立完成,也可通过团队合作共同完成。后者应要求每位学生在共同协作完成项目的同时,还必须指定其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工作量。
(7)鼓励不同专业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鼓励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或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富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可聘请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双学位学生的两个主修专业均需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3名。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二)开题
1.学生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按时提交开题报告(外文翻译、文献综述等),由导师和专业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核。
2.学生必须完成开题答辩。开题答辩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导师也可包括在内)。
(三)中期检查
1.学生必须按时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内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原则上不得晚于春季学期第8周,由导师和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院系决定是否统一进行中期答辩。
2.中期检查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论文提交、答辩
1.学生必须按相关院(系)规定的时间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要求如下: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要求:理工科研究类论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设计类一般不少于1.5万字;医科、文科类论文一般不少于1万字。摘要字数以300-500字为宜。
(2)允许学生用外文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要求参照中文论文字数进行折算。凡要求用外文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需经相关院(系)同意并明确文字数等相关要求。
(3)为锻炼学生的英语写作能力,每位学生还必须提交8000-10000字符的英文论文大摘要。采用英文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不做此项要求。
(4)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统一封面、统一格式。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论文,并装订成册。
2.提交的论文初稿经导师确认后定稿,进入查重阶段。文字复制比低于10%则为通过。
3.通过查重的论文经导师确认后,进入论文评阅阶段。论文评阅分为导师评阅和专家评阅两部分。导师评阅:导师应认真审核论文并撰写评语,对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提出意见和建议。导师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可取消其答辩资格。专家评阅:院(系)应组织专家对每位学生的论文、论文查重报告和论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阅,由评阅专家审核答辩资格并填写评阅意见。评阅专家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阅专家与指导教师不得由同一教师担任。
4.只有论文通过查重、导师确认、导师评阅和专家评阅的学生才允许参加答辩。答辩要求如下:
(1)院(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院(系)教学主管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主任。各专业可相应成立不少于3人的答辩专家小组。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选题在答辩时可邀请有关同行、生产部门、科研院所单位的人员参加。论文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本论文的答辩专家。
(2)答辩前,学院应制定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答辩时,除了向学生就课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应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研究方法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所付出的工作量。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写出评语。院(系)答辩委员会应综合指导教师意见、评阅专家意见和答辩小组意见,给出最终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按A+、A、A-、B+、B、B-、C+、C、C-、D和F方式(11级)记载。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各档成绩比例要从严掌握,A-(含)以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档次比例根据学生答辩实际情况严格给予。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全部结束后,院(系)要安排相关课程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在成绩系统录入最终成绩。
5.学生答辩通过后需将论文终稿提交导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资料提交至院(系)进行纸质归档。若答辩不通过,成绩按F记。学院按以下两种方式给出处理结论:①二次答辩,须在首次答辩至少2个月后且在当年9月20日前完成,二次答辩通过则可将论文终稿提交导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归档,成绩按P记;若不通过成绩按F记,需重修;②重修,须重新经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
6.学生若需延期答辩,须至少在各院系规定答辩日期前一周提出申请,成绩按F记。延期答辩应在申请日至少2个月后且在当年9月20日前完成答辩。若延期答辩通过,成绩按P记;若不通过成绩按F记,需重修。
(五)归档
归档材料是指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含电子版)、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评语、答辩提问录、设计图纸、实验报告和计算程序资料等毕业设计(论文)所有资料,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教学大纲、选题汇总表、工作总结报告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由院(系)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四年。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稿须按要求上传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教务处每年统一移交当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稿电子版至图书馆,由图书馆负责归档备案,学生应按相应的归档要求提交论文。
(六)质量保障
1.学校依靠校院两级质量保障体系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教务处负责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校级质量保障机制,院(系)负责建立学院和专业级别的质量保障机制。
2.校级质量保障机制包括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对院(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校级中期检查、校级答辩巡察等。其中,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沪交教〔2021〕19号)进行。
3.院(系)应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和学校有关文件建立符合院(系)情况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具体可行的规章制度。要建立院(系)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推动质量标准贯彻执行。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阶段检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前检查。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检查结果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教务处将定期对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保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4.院(系)应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经费落到实处。根据专业特点合理运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和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和违反学术诚信行为认定。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院(系)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对申请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严格审核,采取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要求参加院(系)各环节检查和质量验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预案制定等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毕业设计(论文)整体质量。
5.导师应对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认真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认真指导填写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老师意见。导师应对本科毕业设计
(论文)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把关,并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工作能力。
6.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院(系)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在《院(系)年度教学质量工作报告》中进行体现,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执行总体情况、工作特色、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7.优异学士学位论文比例为1%,各院系根据比例推荐,教务处将组织各领域专家评审,此项工作在春季学期第17周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8.毕业设计(论文)是一门特殊的必修课程,必须认真对待。学生须严格遵守学籍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学生离校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对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违反纪律或工作极不努力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停止其做毕业设计(论文),停止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F记。
三、时间节点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需经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成绩录入等环节,前期各环节工作时间安排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建议时间节点如下:
1.开题:秋季学期,启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开题;
2.中期检查:春季学期第7周-第8周,院(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3.答辩:春季学期第16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成绩录入环节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春季学期第17周结束前必须在教学信息服务网上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录入工作。
四、海外游学毕业论文的转换
海外游学毕业论文通过院(系)专家委员会的认定后可转换成我校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生为公派交流学生,且学生在出发前已办理好学校的出入境审批手续。
2.学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在海外学校进行毕业设计,并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必须要有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须提交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遵循学校的过程管理。
4.学生须提交在海外学校进行毕业设计工作的所有资料,包括论文文本(应为授予学士学位存档的论文电子件)、论文开题报告(或过程记录)、成绩评定书、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生培养方案(或毕业论文特殊要求)等,由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专业教学委员会)审核其是否达到学校论文水平及是否给予答辩资格。参与本学院(系)组织的答辩者方能获得成绩。
五、成果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六、附则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学院、港澳台侨学生及来华留学生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