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生和留学生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票据开具
开票人
(1)椒江校区:张丽丽老师(椒江校区财务大厅,电话:88660384)
(2)临海校区:本科生梅琳琳老师(临海校区财务室,电话:85137128)
留学生蒋玲女老师(临海校区财务室,电话:85137128)
二、继续教育、教师教育培训票据开具
1、开票人:蒋玲女老师(临海校区财务室,电话:85137128)
2、需提供资料:除在省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外,需提供合同(协议)等有效资料。
三、行政事业(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具(如:保证金、押金、水电费、留学生书费保险费等代收代缴业务)
(一)银行存款汇入
1、开票人:徐蕙老师(椒江校区财务大厅,电话:88660384)
2、需提供资料:收款通知(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注意事项:汇款时请备注款项用途
(二)现金、POS机、支付宝上缴
1、开票人
(1)椒江校区:张丽丽老师(椒江校区财务大厅,电话:88660384)
(2)临海校区:蒋玲女老师(临海校区财务室,电话:85137128)
2、需提供资料:收款通知(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四、税务发票、非经营性收款收据开具(科研、房租场租、测试等收入类)
(一)开票人
(1)椒江校区:章豪老师(椒江校区财务大厅,电话:88660384)
(2)临海校区:徐颖老师(临海校区财务室,电话:85137128)
(二)流程
1、确认经费是否到账
(1)电话查询:
①椒江校区:章豪老师(椒江校区财务大厅,电话:88660384)
②临海校区:徐颖老师(临海校区财务室,电话:85137128)
(2)登录计划财务处网站“财务综合查询门户”“财务到款查询”中查询。
2、开票
(1)经费已到账,需提供资料:
种类
项目
增值税发票
非经营性收款收据
备注
免税
不免税
横向科研
1、《台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4份(科研处网站下载);2、省科技厅认定的合同、有鉴定资质的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和技术合同登记表(“财税部门存查”联)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台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4份(科研处网站下载);2、合同(协议)1份(原件或复印件)。
1、《台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4份(科研处网站下载);2、政府机构发文的正式红头文件1份(原件或复印件),若另签订了合同(协议)的也需提供。
1、当年再次开票时需提供上一次已审核的项目审批表;2、跨年开票需重新提供合同、审批表。
纵向科研
1、政府机构发文的正式红头文件1份(原件或复印件),若另签订了合同(协议)的也需提供;2、《台州学院到款开票申请单》(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地方合作项目
1、《台州学院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4份(地方合作处网站下载);2、省科技厅认定的合同、有鉴定资质的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和技术合同登记表(“财税部门存查”联)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台州学院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4份(地方合作处网站下载); 2、合同(协议)1份(原件或复印件)。
1、《台州学院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4份(地方合作处网站下载);2、政府机构发文的正式红头文件1份(原件或复印件),若另签订了合同(协议)的也需提供。
1、当年再次开票时需提供上一次已审核的项目审批表;2、跨年开票需重新提供合同、审批表。
房租、场租费
1、合同(协议)1份(原件或复印件);2、《台州学院到款开票申请单》(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测试费
1、测试单;2、《台州学院到款开票申请单》(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其他
1、合同(协议)1份(原件或复印件);2、《台州学院到款开票申请单》(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3、其他所需资料。
1、政府机构发文的正式红头文件1份(原件或复印件),若另签订了合同(协议)的也需提供;2、《台州学院到款开票申请单》(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3.其他所需资料。
备注:1、全日制本科和函授开具“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2、保证金、押金、水电费等代收代缴业务开具“行政事业(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经费未到账,且确需借用票据
①需提供资料:
种类
项目
增值税发票
非经营性收款收据
备注
免税
不免税
横向科研
1、《台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4份(科研处网站下载); 2、省科技厅认定的合同、有鉴定资质的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和技术合同登记表(“财税部门存查”联)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台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4份(科研处网站下载);2、合同(协议)1份(原件或复印件)。
1、《台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4份(科研处网站下载);2、政府机构发文的正式红头文件1份(原件或复印件),若另签订了合同(协议)的也需提供。
1、当年再次开票时需提供上一次已审核的项目审批表;2、跨年开票需重新提供合同、审批表。
纵向科研
1、政府机构发文的正式红头文件1份(原件或复印件),若另签订了合同(协议)的也需提供;2、《台州学院预开票据申请单》2份(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地方合作项目
1、《台州学院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4份(地方合作处网站下载);2、省科技厅认定的合同、有鉴定资质的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和技术合同登记表(“财税部门存查”联)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台州学院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4份(地方合作处网站下载);2、合同(协议)1份(原件或复印件)。
1、《台州学院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4份(地方合作处网站下载);2、政府机构发文的正式红头文件1份(原件或复印件),若另签订了合同(协议)的也需提供。
1、当年再次开票时需提供上一次已审核的项目审批表;2、跨年开票需重新提供合同、审批表。
备注:除以上项目外原则上不予预借票据
②及时核销
票据预开后,经办人负责催促票据款项,并于一个月内汇款到学校指定账户,如无法到款,请及时向对方收回所借发票。超过规定时间既不到款又不退回票据的视同借款(金额包括学校已缴税费)。前票不清,后票不开。
章老师、徐老师负责各自借票人催款的跟进情况。
3、到款通知(必须经费已到账且已开票据)
(1)临海校区徐颖老师负责: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成教学院等;
(2)椒江校区章豪老师负责:除(1)以外的学院、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