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陈连虎(基督教海面传道会传道)
来源丨cgner.org 投其所好的「好消息」
编辑丨小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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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
该教会与传统的别异教派、以及一些近年来较为活跃的别异教派有所不同。
在好消息宣教会的讲论中,涉及三一神论和基督论时并无明显的错谬,从我们已有的资料来分析,他们最明显的问题主要是在救恩论方面,以及于救恩论有关的问题,特别是他们的成圣观和正统教会很不相同。
台湾真道神学院的江季帧博士,2017年曾经参加了好消息宣教会在乌溪沙青年营举办的「全球基督教牧会者论坛」,在近距离的接触与观察之后,他也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罪得赦免 重生不是秘密〉的文章。笔者征得江博士的同意,在以下的论述中,亦都将引用其对好消息宣教会的部份分析。
一、救恩论的问题
朴说有罪即未得救
朴玉洙的救恩论中有一个核心论点:真正得救的人心里没有一点儿罪,如果有,就说明没有得救。
他在一本叫做《两种信仰》的书中有两段话,笔者认为颇具代表性。
其一,朴玉洙在引用了马太福音一章二十一节后这样写到:「怎么能有『得救的罪人』呢?『得救的罪人』意思不就是『被捞出来后又陷进罪里的人』吗?捞出来后如果再陷进去,那么捞出来不就失去意义了吗?他们肯定没有真正得救。审判长会怎么说呢?他们只能得到灭亡。」
其二,朴玉洙又说到:「虽然说罪得赦免了,但心里如果还留有一丁点儿罪,就不能坦然地说自己是义人,会犹豫不决,不能发自肺腑地说『我是义人』。那么,审判长会发现他心里还留有罪,会把他扔进灭亡里。」
而他们教会(好消息宣教会)的另一位牧师李汉圭,则讲得更为直接:「心里有罪,就说明还没有得救。圣经上说,罪的工价乃是死,那么有罪不就是意味着在死亡的权势之下吗?」
但救赎并无条件
我们都知道,正统教会所持守的是「因信称义」的救恩论;是「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十9)
因此我们说耶稣基督的救赎是无条件的(如果说有条件,那就是「信」, 而这「信」也是神的赐予)。
如果在救恩当中加进任何附加条件,就有异于传统教义。
但朴玉洙等人却在因信称义的救恩中加入了附加条件,即:信心+内心没有罪的意念。
也就是说,(好消息宣教会认为)一个已经信主的基督徒若承认还会犯罪,就是这个基督徒没有得救。
救恩论是基督信仰中的核心教义,如果在这个教义上出现偏差,会给教会带来严重危险,就如加尔文所言:「教会的安全维系于这一教义,正如人的生命维系于灵魂一般。倘若这一教义的纯全稍被破坏,教会就受了致命伤。」
由于朴玉洙对救恩论的认识存在严重问题,以至于他本人以及其教会领袖在一些公开发表的言论中出现偏差与错谬。
二、「赦罪论」的问题
朴说得救不需再求饶恕
朴玉洙认为一个人若已得到救恩,就没有必要再求饶恕。
他说:「各位,耶稣被钉十字架之时,他有没有洗净你们的众罪呢?既然洗净了,还有必要再求饶恕吗?」
李汉圭则说:「他永远赦免了我们一切的罪,包括我们以后要犯的罪。」「因为『罪的工价就是死』,那么认罪祷告也没有用。」
正统教会从来不否认基督在十字架舍命的救赎大功可以赦免一切的罪,使所有相信耶稣基督的罪人都能藉着基督与神和好。
但「神完全能够赦免任何罪」和「赦免了一切的罪,也赦免了以后要犯的罪」的讲法,却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信主之后还会犯罪吗?
那么好消息宣教会这样讲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是不是意味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过赦免了所有的罪,包括以后要犯的罪,所以信耶稣以后就可以任意而行了、为所欲为呢?
对于上述问题,李汉圭这样解释:真正发现自己是只能遭到灭亡的罪人,品尝过为了自己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的恩典,那么心里会留下什么呢?会留下向着主的感谢之心。心里充满对主的感激,怎么能任意犯罪,任意生活呢?这是带着自己的想法听福音知识之人的荒谬说辞。对于品尝过主的恩典和慈爱的人来说,这不过是幼稚的提问。
他的意思是不是在说:只要一个人蒙恩得救,就不会任意犯罪呢?
因为人信主后依然会犯罪这是一个事实,信徒若犯罪,则必须藉藉认罪悔改,才能得到神的赦免,再一次回到神的面前(约壹一9)。
使徒约翰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上帝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8、10)约翰一书的这两节经文清楚表明,基督徒会犯罪,如果否认这一点,就是「以上帝为说谎的」。
而好消息教会的讲法,却无视人有罪的本性。
但无论是过往的教会历史还是现今我们身处的教会,都给我们看到人的本相:人是软弱的,即或已经蒙恩得救依然会犯罪。
因为罪就存在于我们的本性中,虽然知道犯罪的后果可怕,但有时难免还是会犯罪。
信主之后还需认罪吗?
关于信主之后还需不需要认罪?2016年12月,笔者曾与新兴宗教关注小组杨子聪先生,往好消息香港教会与该教会李光辅牧师及其同工面谈,并对此提出过质疑。
但他们认为是我们理解错了,他们(好消息宣教会)当时举出诗篇51篇为例,多次强调:自己所宣扬的并非不用认罪,而是要认「大卫所认的那个罪」。
何谓「大卫所认的那个罪」呢?
笔者从他们当时的解释中,可以得到的结论就是:「大卫所认的那个罪」是指诗篇五十一篇第五节「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即是说他们(好消息宣教会)所强调的认罪是指原罪或罪性,而且是一次过认罪就可以了。
他们认为只要这样完全交托给主,主必定为人解决一切罪的问题。
所以对他们(好消息宣教会)而言,真正的认罪悔改不是承认自己具体的罪行,而是承认自己的罪性。
未完待续……
引用:
13 江季祯:〈罪得赦免 重生不是秘密〉;(2018年10月下载)。
14 朴玉洙着,好消息香港教会出版部编译:《两种信仰》(香港:好消息香港教会有限公司,2011),页41-42。
15 同上,页42。
16 李汉圭:《爲了失丧的灵魂》(好消息香港教会出版部,其他出版资料不详),页104。
17〈加尔文:论教会改革之必要〉,《中国基督教书刊网》;(2013年10月16日下载)。
18 朴玉洙:《罪得赦免重生的秘密1》,页94。
19 李汉圭:《爲了失丧的灵魂》,页88。
20 同上,页103。
21 李汉圭:《爲了失丧的灵魂》,页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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