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 号),现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依据:
(1)《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附件1-1)
(2)《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2)
2.综合素质评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包含硕转博新生,其余新生不参与)
3.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具体依照《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1)和农学院实施办法(附件1-2)执行。
4.评价结果: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所占比重应不高于70%;体美劳素养所占比重应不低于30%。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排名为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研究所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5.工作安排:
(1)开展评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XX所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鉴定表》(附件3-1)并提交到党支部审核。各所成立研究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结合参评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征求研究生导师,德育导师及所在党支部意见后,最终确定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公示结果:评价结果在全所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核查和复议。
(3)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后,请各所认真填写《XX所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简)》(附件3-1-1,填报信息确保准确、各项比例符合学院要求),于9月26日前将电子版(Excel)及盖章签字版扫描件(PDF)发送至cabgrs@163.com邮箱。
(4)运用结果: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二、学年小结
1.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在籍的全日制中国研究生,含延长修业年限的毕业生。
2.请参评研究生总结参评学年的总体情况,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4,请正反面打印,水笔签名,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登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请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到所在党支部。
3.支部书记及德育导师核对参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审核参评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并签署意见,以研究所为单位于10月11日前统一交到学院团委学生助理处。
三、评奖评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1.评奖评优依据:
(1)《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浙大发研〔2022〕47 号,附件2-1)
(2)《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参见研工部网站)
2.评奖评优对象: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院研究生集体。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外)。
四、研究生荣誉称号
1.优秀研究生
符合评奖评优对象基本条件,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秀”,不包含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必须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2.五好研究生
符合评奖评优对象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2)参评学年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评价结果在学院细则确定的评价单元内均列入前40%,且体育、美育、劳育三方面均有一定表现。
3.优秀研究生干部
参评者应为院级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干部,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内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参评者主要包括在学院下属学生组织(社团)等当中协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的研究生干部,主要包括学院兼职辅导员,挂职团委副书记,研博会主席团,党支部书记、团委内设各组织负责人、学园兼职辅导员、校内管理服务岗位实践锻炼、学院各级组织部长、团支部书记、新生班班长、学院各级组织部员,团委内设各部门部员,各支部支委、班委、团支委。研究生干部的身份的认定以学校相关单位、学院相关部门的公示名单或出具的任职证明(需指导老师签字盖单位公章)为准。
符合评奖评优对象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2)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原则上参评学年应担任研究生干部10个月及以上。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师生反映良好。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评的研究生干部,本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交“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2)及证明材料到所在党支部,研究所综合本所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所内进行公示。
4.研究生单项荣誉
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0%,原则上与“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荣誉称号不兼得。
符合评奖评优对象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参评者在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育、美育、劳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5.研究生先进集体
评定比例不超过研究生集体数量的20%。评选对象为存续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班级、课题组等),且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主动参与实验室(研习室)文明建设,充分协同党团班开展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团结凝聚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 事务管理,组织富有特色实效的集体活动,践行优良学风研风, 具有良好的集体关怀和文化氛围。
(3)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参评学年无一人受到违纪处分,无一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选的集体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6-1,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与《浙江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6-2),名称统一、规范。电子版材料(附件6-1, 6-2)提交到研究所,研究所审核无误后汇总,以“研究所+先进集体申请”的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cabgrs@163.com,纸质版6-1交至农学院A212助理处。
五、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详见:【奖誉】关于推荐2023-2024学年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参见研工部网站)
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提交“候选人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及证明材料,于9月18日前向所在研究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研究所择优推荐至学院。
(二)国家奖学金
详见:【奖誉】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参见研工部网站),《附件2-2: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
1.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2)及证明材料,向所在研究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所内评审,所内进行公示后提交学院。请各研究所将附件7-1以及附件7-2的电子版以“国奖申请+研究所”命名,于10月8日17:3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cabgrs@163.com并将纸质版附件7-1和附件7-2(每人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7-1完成推荐意见)收齐后交至A212。
(2)学院汇总各研究所推荐名单,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在学院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
(三)专项奖学金
详见:研工部通知,《附件2-2: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第三章)
2023-2024学年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评选要求、评选办法等待后续通知。
表1. 荣誉称号与奖学金评选要求
六、组织领导
1. 各研究所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研究所评奖评优委员会),并将确定名单提交学院,召集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
2. 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
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分管副所长、德育导师及时给予指导,切实负起责任。
七、名额分配
见2024参评研究生名单和名额分配(附件10)。
八、时间进程
表2. 时间进度及事项安排(截止时间)
学院安排
事项
9月15-20日
学生向研究所党支部提交:
《综合素质评价鉴定表》(附件3-1)
9月26日前
以研究所为单位向学院提交:《XX研究所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简).xlsx》(附件3-1-1,电子版及盖章签字版扫描件)符合优干评选的学生可向研究所党支部提交:《优秀研究生干部情况汇总表》(附件3-2)及支撑材料符合先进集体评选的集体联系人可向研究所党支部提交:《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6-1)及《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6-2)符合国奖评选的学生可向研究所党支部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1)
9月29日-10月8日
学院复核评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不少于三天;所内评奖评优,确定推荐名单。
10月8日前
以研究所为单位向学院提交:1. 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称号:《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汇总表》(不同sheet,附件5,电子版及盖章签字版扫描件)2.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奖申请审批表》(附件7-1,完成推荐意见)《国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2,电子版及盖章签字版扫描件)《研究所奖学金/荣誉评审答辩记录表》(附件8)
10月9日-15日
学院复核,国奖确定名单。个人荣誉结果学院公示不少于三天,国奖评审结果学院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10月15日前
以研究所为单位向学院提交:1. 评奖评优-集体荣誉称号:《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6-1)《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6-2)2. 学年小结(附件4)
10月15日-22日
学院复核、评审,先进集体结果公示不少于三天
10月23日
各项材料归整
注意:
1. 所有截止时间均为当天的17:30;
2. 电子版发至cabgrs@163.com,纸质版交A212助理处。
九、重要说明
1. 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所提交成绩查询、论文收录查询材料须按照范例,做到完整、准确、真实,如未按照范例,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如发现违反相关文件、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反映。
2. 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3. 研究所评选时宁缺毋滥,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分配办法进行评选。如名额有误,请研究所递交准确参评人数和学生名单,以作调整。
4. 研究所评选时需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研究所奖学金/荣誉评审答辩记录表(附件8)并将签字盖章扫描版提交学院存档。
学院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紫金港校区农生环A-212室
电子邮箱:lixi-som@zju.edu.cn
联系电话:0571-88982715
附件1-1:《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办法》.pdf
附件1-2:《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pdf
附件2-1:《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pdf
附件2-2: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pdf
附件3-1:《xx所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鉴定表》-修订.xlsx
附件3-1-1:XX研究所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简).xlsx
附件3-2:《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研究生学年小结表.doc
附件5:荣誉称号汇总表.xlsx
附件6-1: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表.doc
附件6-2: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汇总表.xlsx
附件7-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7-2: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更新).xlsx
附件8:研究所奖学金_荣誉评审答辩记录表.doc
附件9:学术期刊列表.zip
附件10 :2024评奖评优参评名单和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