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领金人员转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申请人选择回浙江省外户籍地享受的,转移未享受的缴费时间和领金月份。
职工转移:参保职工符合流动就业条件的,转移未享受的缴费时间和领金月份。在转出地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提示】
①参保职工在浙江省内流动就业的或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无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二、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12333掌上APP办理。
注册并登录后选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添加转出地”,填写完毕后申请提交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