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阅利用规定:
1、 档案原件原则不外借,查阅者应在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馆长同意,方可借出。
2、 查阅档案时,只准查阅自己需要的部分,不准翻阅其他部分内容,阅后要当面交点清楚。
3、 查阅档案者,不准拆卷、涂改,不准在档案上乱划或做标记。如需复制,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负责复制。
4、 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并负有对档案的安全和保密的责任,不得失密、泄密。
5、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利用档案收费的有关规定”: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上级机关为工作查考利用档案,档案馆无偿提供服务,除此以外利用档案者,收取一定的档案保护费、证明费、复制费。
6、各类档案查阅办法:
教学档案
一般情况下由本人带有效证件进行查阅利用,若本人不能前往,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写委托书,并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方可办理。
基建档案
查阅基建档案,须持本人工作,如需复印图纸,须经馆长同意后,押上证件,由本馆人员一同带出复印。
人事档案
查阅去世职工人事档案,须持人事处介绍信,并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者驾驶证)。
财会档案
查阅财会档案,须经计财处批准后,方可查阅。
备注
1、凡本校教职工需利用档案馆馆藏个人档案的,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或退休证),可免费办理。
2、在校生查阅录取花名册,提供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者一卡通)可免费复印一份。
档案馆提供利用服务项目:
1、新生录取花名册(原太原工学院1979年-1983年无)。
2、学籍卡(馆藏太原工业大学和山西矿业学院两校合并前及至1996级)。
3、成绩单 历年本(专)科、研究生毕业后中文成绩单(现代科技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继
续教育学院除外)。
4、派遣花名表(原太原工业大学和山西矿业学院毕业生至1998届)。
5、研究生论文答辩材料。
6、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名册及学历、学位证明 。
(原山西矿业学院至1998届,原太原工业大学研究生至2002届。)
7、成绩单及毕业证、学位证的翻译(本科在校生除外)。
8、原山西省纺织工业学校和原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学生的学籍卡、成绩单等相关档案均在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档案馆。(成绩单至2013届,2014届至今在本馆)
太原理工大学虎峪校区档案馆电话:0351-601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