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实行登记、对口直升、多校划片等相对就近方式入学。
(二)学位限定原则。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的原则,多孩子女可同校就读同一所公办学校。
(四)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入学条件
1.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入学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毕业证》。小学毕业生的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须提供: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有效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4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原籍《居民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出生医学证明》。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从今年起,太原市晋源区小升初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及志愿填报。适龄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实名注册小升初系统账号后,即可进行网上登记和志愿填报。太原市晋源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采用多校划片或直升入学的办法,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结合行政区域和地理位置,划分毕业小学校对应初中学校为南、中、北三个片区。太原市成成中学校(晋源校区)、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晋源校区)、晋源区长兴南街学校初中部、晋源区一电学校初中部招生办法另外分别制定,参照文件具体内容执行。
(一)片区划分
1.南片:
毕业小学16所:姚村中心校8所小学、晋祠中心校7所小学、龙兴小学校。
对应初中3所:姚村中学、晋祠一中、晋祠二中。
2.中片:
毕业小学15所;区实验小学校、区第二实验小学、晋源中心校11所小学、罗城小学校、沃禾小学校。
对应初中4所:区实验中学、区一电学校初中部、晋源二中、太原市六十四中。
3.北片:
毕业小学10所:太原市第五实验小学、区第三实验小学校、区第四实验小学校、区第六实验小学校、区第八实验小学校、区第十小学校、区第十二小学、金胜中心校2所、金色摇篮小学校。
对应初中3所:太原市十六中、太原市六十三中、太原市六十四中。
(二)具体入学办法
1.晋源区户籍、学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晋源区户籍、学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少年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少年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学籍适龄少年(不含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照“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不超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2.晋源区拆迁户子女入学:拆迁户子女按照实际居住信息,遵循相对就近的原则,填报就读初中,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3.学籍、户籍均在晋源区的小学毕业生,未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就读的,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可填报户籍所在地就近的初中学校,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4.晋源区学籍、晋源区以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未申请回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照“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可按照毕业小学对应的初中片区填报志愿(不含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升学。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依次分类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分步安排学生入学。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派位(具体安排在报名结束后发文公示)。电脑派位后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全部统筹安排到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
(三)太原市成成中学校(晋源校区)入学办法
1.属西寨村、木厂头村、古寨村、贾家庄、南阜村、北阜村、城北村原住村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要求均可报名。不超过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录取“七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户籍、学籍一致的晋源区第十小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剩余学位。不超过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录取完成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西起环湖东路(新晋祠路),东至滨河西路,北起龙城西大街,南至蒙山街范围内,学籍在晋源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剩余学位。不超过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四)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晋源校区)入学办法
1.学籍属区实验小学,户籍属晋祠镇小站村、小站营村、晋源街道南城角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北街村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可报名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晋源校区),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区实验小学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2.录取完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学籍属区实验小学,户籍在晋源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晋源校区),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区实验小学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3.录取完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学籍属区实验小学,户籍属晋源区范围外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晋源校区),不超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区实验小学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五)晋源区长兴南街学校入学办法
1.具备晋源区长兴南街学校、晋源区第七小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晋源区长兴南街学校初中部,不超过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录取直升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具备晋源区范围户籍和学籍的泰瑞城、太行悦泉苑、绿地城、当代城MOMA小区业主子女可报名剩余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3.录取完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具备晋源区范围户籍(居住证)或学籍的泰瑞城、太行悦泉苑、绿地城、当代城MOMA小区业主子女可报名剩余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六)晋源区一电学校初中部入学办法
1.具备晋源区一电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直升该校初中部,不超过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录取直升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位时,对应片区内毕业生均可报名剩余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派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统筹安置到对应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七)其他情况入学
1.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少年可进入学区内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区教育体育局安排的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晋源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3.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子女入学。
4.具备寄宿条件,且符合寄宿制学校安全要求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外籍学生的晋源区实验中学,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5.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