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科简介
化学学科是大连大学最早建成的学科之一,其二级学科—有机化学,200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点,2006年入选辽宁省重点学科。2006年,大连大学化学学科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2009年入选辽宁省高水平建设学科。
学科现有专任教师46人,其中,教授17人,海外经历人员28人,45岁以下教师占60.8%,所有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教师队伍拥有“万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优秀教师2人,省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2人,省百层次人才6人。
近年来,学科围绕领军人才,依托学校综合性、地方性大学优势,面向服务辽宁省大连市的建设需求,逐渐形成了以化学、材料、生物学科交叉融合,以能源催化(物理化学)、功能材料、生物有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检测(分析化学)为特色的四个学科发展方向。
学科以辽宁省生物有机化学重点实验室、辽宁省特种光学功能晶体工程实验室、大连市先进催化材料实验室等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为支撑,承担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并在化学领域顶尖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得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环保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同时,学科以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导向,在特种光学功能晶体、集成式制氢系统、癌症检测新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实现成果转化,并以校企联合形式首批入驻大连大学科技园,服务大连“两先区”建设。
近五年,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名,培养硕士研究生134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96篇,获得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3篇,在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29项。
二、 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能够适应国家及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需要,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研究应用型高层次化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坚守学术道德规范,严谨治学,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具有宽广的化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系统掌握某特定化学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理论和研究方法,了解其现状和发展趋势。
3. 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适应交叉学科领域研究的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应用意识。
4. 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能熟练运用数字化数据库获取科研信息;能熟练阅读本专业英文文献,可以使用英语进行学术交流。
三、 主要研究方向
方向一:能源催化(物理化学)
以物理化学(含计算化学)、能源化学为基础,以氢能源等清洁能源及相关催化材料的开发与应用为特色,开展分布式氢能源制备、生物质能催化转化、太阳能光电催化、电化学催化还原、能源催化材料及能源应用示范等基础与应用研究。
方向二:功能材料
以无机化学、高分子化学和材料化工为基础,以先进材料合成、功能化与应用为特色,通过化学、材料、化工学科交叉融合,解决功能材料合成制备、生产工艺中基本问题与关键技术,开展包括天然高分子材料功能化及生物技术领域应用、基于超临界流体的高分子材料合成与应用、透明陶瓷和光学晶体制备及光电领域应用。
方向三:生物有机化学(有机化学)
以有机化学、化学生物学为基础,以新型生物有机材料合成与应用为特色,依托辽宁省生物有机重点实验室,通过化学与生物学学科交叉融合,开展包括环境友好有机合成方法、药物合成、小分子与生物大分子相互作用等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
方向四:分析检测(分析化学)
以色谱分析和电化学分析化学为基础,通过开发新的分析检测技术,以及化学计量学数据分析方法,解决新型能源催化、先进功能材料、环境检测及生物医药等领域分析化学的基本问题与关键技术,发展包括油田化学示踪剂分析、代谢组学进行癌症早期筛查等应用研究工作。
四、 培养方式与学制(含学习年限)
(一)培养方式
1. 研究生培养以在校学习、独立培养为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和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开题、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
2. 研究生入学后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培养计划,实行导师负责和导师指导小组(副教授以上教师3-5人)集体培养相结合,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
3. 每位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内应完成研究课题的选择和开题论证工作。由导师指导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只有评审通过的研究生才能继续论文的设计和实验工作。
4. 在课程学习结束后,根据“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规定”进行中期考核。
5. 学位论文应按《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和答辩。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半年或一年。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修满学分,按期毕业。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和硕士论文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答辩、毕业,最短学习年限为2年。
五、 课程体系设置及学分要求
1. 研究生课程体系由必修课、选修课两个部分组成。
2. 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方向必修课。
3.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4. 公共必修课为思想政治课和研究生外语。
(一)公共必修课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2学时,2学分。
(2) “辩证法概论”16学时,1学分。
(3) 研究生外语为3学分,48学时。满足一定外语水平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免修的条件及相应的成绩记载标准见《关于硕士研究生外语课程免修的规定》。
(二)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按一级学科口径设置,是学科的重要基础课与普及课程,注重学生一级学科范围内的通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与技能的培养。
(1) “高等无机化学”48学时,3学分。
(2) “量子化学”48学时,3学分。
(3) “高等仪器分析”32学时,2学分。
(4) “高等分离分析”32学时,2学分。
(三)方向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
各学科方向依据《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要求合理设置本方向的方向必修课。同时,为体现各学科方向特色和个性化发展培养要求,各学科方向应开设一定数量的方向特色课程,并作为专业选修课。
(四)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是为适应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培养要求,充分利用学校综合性大学优势,充分发挥校际合作资源、网络课程共享资源作用所开设的课程,是指非本专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包括校内外线上线下课程资源。
(五)总学分(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要求
30学分≤总学分数≤3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6学分,方向必修课不多于8学分,非本专业公共选修课不多于总学分的10%。
(六)课程学分与课程学时数
课程学时数指课堂授课时间,不包括研究生查资料、阅读文献、课后作业等课外自学时间。计算方法:原则上,1学分=16学时。
(七)课程考核方式与标准
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均需按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取得规定的学分。公共必修课及专业必修课以笔试考核为主,专业必修课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可获得规定学分;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可采用考试或考查两种方式进行考核,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或合格可获得学分。方向必修课是该方向学生的必须课,同时也是其他方向学生的专业选修课。
(八)课程教学大纲
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应编写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六、 论文工作必修环节
(一)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个人培养计划分为课程设置计划及个人科学研究规划两部分,课程设置计划于研究生入学第一个月内完成,个人科学研究规划于第一学期末前完成。
(二)学期科研任务及总结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按学期制定科研计划并完成相应任务及总结,期末由导师验收、学院审核。
(三)学术训练
学术训练是研究生在校期间重要的培养环节,主要指参加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依据《大连大学硕士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和本专业研究生培养实际,对本专业研究生的学术训练提出以下要求:
(1) 参加8次以上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活动;
(2) 面向本专业研究生做2次学术报告;
(3) 协助导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4) 开展指导教师安排的科研(大创)工作,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
(5) 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其它科研、助教任务。
(四)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确定,在保证不偏离学科、方向研究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导师的指导专长与研究生的特点及兴趣,同时配合科研任务来选定。在选题中,应积极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按《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细则》(新修订)要求开题报告应于第三学期末前完成。
(五)中期筛选及分流
中期考核及分流参照《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规定(试行)》执行。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开题、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评定成绩。满足下列情况中之一者,均被认定为“中期考核不合格”研究生:(1)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2)两门专业必修课考试成绩低于75分;(3)中期考核前无特殊原因未能修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者;(4)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包括开题报告未能通过,经导师指导修改后,仍不能通过者;科研实践能力考核不合格)。
对中期考核不合格学生,进行中期预警,根据实际情况,经过1~2个学期后进行二次中期考核;再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七、 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前科研能力与水平的基本要求
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论文数量、刊物等级等)
科研成果要求(专利、专著、经评定的科研成果等)
其他(与毕业论文相关的创新创业大赛等)
备注
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或接受一篇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论文。
至少有一项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公开发明专利(能在网上查询)。
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至少一项与论文内容有关的A级赛事奖项,且获奖等级为省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1. 符合三项基本要求的任意一项,即为满足基本条件。
2. 成果第一完成人为硕士学位论文提交人本人;或成果第二完成人为硕士学位论文提交人本人且其导师为第一完成人。
3. 国内外高水平期刊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
八、 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一)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选题应结合国民经济建设需要,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鼓励研究生进行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研究工作。
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一般在本研究方向不少于80篇文献,其中近5年文献不少于1/3、且应有近2年文献;外文文献至少占50%)、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撰写文献综述并在规定时间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根据学习年限的不同一般应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内完成。
学位论文工作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以培养研究生的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
学位论文要求达到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数据可靠、文句简练、图表清晰、层次分明,能体现研究生具有宽广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具体格式参照《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
(二)学位授予
研究生需达到《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前科研能力与水平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按照《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并满足如下条件:1.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前应采用“CNKI科研诚信管理系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查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