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支撑教育强国战略,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评价科学、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 保障学生报考权益。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除教育部专项类计划、定向补偿计划等有特别规定外,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二、组织管理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上海医学院分管领导以及教务处、医学教务处、研究生院、医学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集体研究审定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大事项。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专家、辅导员、纪检专员等组成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遴选原则制定并发布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结合学院推免生推荐名额及学生报名等情况,严格开展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王新、杨珉、吴杰、彭鑫、卢暾、张玥杰(纪检专员)、曾艺、吴俊、付雁、王李霞。
负责研究生支教团、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改革试点候选学生评价推荐及学生全面发展得分相关指标审核的职能部门、相关学院,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家、纪检专员等人员组成的推免生推荐审核小组,制定并发布相应的评价推荐工作细则,严格开展遴选推荐工作。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