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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教育规范性文件,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

(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和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配合区委统战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的管理。

(四)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生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全区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区本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六)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义务教育等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统筹协调教育系统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综合管理,负责组织落实教育系统国家和省、市人才计划(工程)。指导全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校长、园长)的培训。参与制定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人事制度政策。组织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聘任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区教育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协助做好汉语言国际推广。

(十)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区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市委关于建设“清廉宁波”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区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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