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教学(地理)(学科代码:045110)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创业。
2.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良好的 智能结构、 完善的知识 体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 行业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实践和研究能力,胜任并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4.具有发现和解决问题、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5.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最长培养年限不超过4年(不含休学时间)。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教学实践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模块类型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授课方式
考核方式
公共课
(6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与实践研究
400010001
36
2
1
讲座
考试
自然辩证法
400010002
18
1
1
讲座
考试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00010003
54
3
1
讲授
考试
专业核心课(14学分)
教育原理
400020001
32
2
1
讲授
考试
课程与教学论
400020002
32
2
1
讲授
考试
教育研究方法
400020003
32
2
1
讲授
考试
心理发展与教育
400020004
32
2
1
讲授
考试
地理课程与教材研究
413020001
32
2
1
讲授
考试
地理教学设计与实施
413020002
32
2
1
实践
考查
地理教师专业发展研究
413020003
16
1
2
讲座
考查
教育案例与论文写作
413020004
16
1
2
实践
考查
专业拓展课(选修8学分)
自然地理教学问题研究
413060001
32
2
2
讲授
考查
人文地理教学问题研究
413060002
32
2
2
讲授
考查
现代地理和中学地理教学
413060003
32
2
2
讲授
考查
课件设计与制作
413060004
32
2
2
实践
考查
地理教育前沿问题
413060005
32
2
2
讲授
考查
地理教学实践创新研究
413060006
32
2
2
讲授
考查
科学教育概论
413060007
32
2
2
讲授
考查
实践教学(8学分)
校内实训
32
2
1
实践
校外实践
教育见习
16
1
1
实践
教育实习
64
4
3
实践
教育研习
16
1
3
实践
创业实践
32
2
3
实践
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教育学
413070001
32
2
2
讲授
非师范类专业考生补修至少6学分
心理学
413070002
32
2
2
讲授
学科教育论
413070003
32
2
2
讲授
地理教学论
413070004
32
2
2
讲授
跨专业考至少补修6学分
地球概论
413070005
32
2
2
讲授
地质学基础
413070006
32
2
2
讲授
气候气象学
413070007
32
2
2
讲授
自然地理
413070008
32
2
2
讲授
人文地理
413070009
32
2
2
讲授
五、培养方式
1.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构建由校内导师和行业专家共同参与的“双导师”指导体系,共同承担实践教学和研究工作。
2.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方式
3.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4.课程学习与实习实践相结合,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主要在实践基地完成。
六、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 1 学期。校内实训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育见习应在第一学期完成,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应在第二学年完成。
2.实践教学内容由校内外导师共同决定。学生在实践教学单位的专业态度、专业能力、专业绩效等指标,由校内导师和实践单位兼职导师综合考核后进行评价。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综合目标达到《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 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
七、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1. 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问题。
2. 论文写作。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实验研究报告和案例研究报告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 2 万字。
3. 评审及答辩。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4. 学位授予。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 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