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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在卫计委上查不到医生的执业资格证是否为无证行医  > 医事法专家:医生火车救人与执业医师法无关

医事法专家:医生火车救人与执业医师法无关

6月28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医三院澄清“李芊火车救人非法行医”谣言后,医生在院外救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讨论依旧激烈。

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指出,目前医患关系紧张,虚假新闻所描述的事件是有发生土壤的,“所以干柴烈火一点就着”。

其次,南京护士被打案件的处理没有给医务界带来信心。“前有彭宇案,后有南京口腔护士被打,使人容易相信。”他指出。

最后,医生异地抢救是否是非法行医,这个问题尚未弄清楚。“抢救成功属于救死负伤,皆大欢喜。抢救失败,医方超范围行医或失误,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不澄清这些问题,真的有一天谣言成真,或者医生就不敢施救了。”庄一强表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就上述问题,健康界连线医事法专家“@海坛特哥”,他表示,调整社会关系有两个层面,一个是道德层面,一个是法律层面。医生在火车上救人,相关行为属于道德范畴,并不涉及法律问题。

“医生在火车上救人,她有可能是在休假,有可能是在出差。如果火车上有产妇需要,医生帮助产妇接生,按照老百姓的说法,这属于学雷锋、做好事的范畴,是国家和政府都鼓励倡导的,属于道德上的救助行为。这时候,医生救人与执业是没有关系的。”他表示。

但“@海坛特哥”指出,如果医生事后向救助对象索要劳务费或者费用,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相当于在火车上组成了一个临时小诊所,提供有偿服务。”

他告诉健康界,卫生部门过去处罚过类似的医生,“医生在家里帮邻居生小孩,事后医生向邻居要诊疗费若干,最后被举报。卫生部门定其非法行医,这相当于医生在家里办了一个产科小诊所。”

他还表示,假如现实中,医生真的在火车上单纯去救助病人,这属于道德层面的救助。“由于不构成法律争议点,法院一般来说不受理这种事件。但如果医生在救助病人的时候,手法粗暴,患者身体遭受到了伤害,会按照一般侵权来处理。”

此外,健康界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接受新华社采访表示,微信上所流传的帖子在法律上存在多重漏洞:一审法院不可能因为非法行医判决赔偿责任,民事赔偿案件也不存在辩护律师,即使有辩护律师,法庭程序也没有律师质问法官的安排。此外,民事法官也根本不会说“构成刑事责任”这样的话,在二审判决之后,绝不可能有所谓重新申请行政复议。

【事件回放】

6月27日,一则关于“李芊火车救人被判定为非法行医”的帖子在微信上广为流传,以下为原帖内容:

南京南京,又开始了人性大屠杀。前有彭宇案,让老人没人敢扶。今有李芊案,让病人没人敢救。试问连医生救人都说非法行医。那普通老百姓救人不就是无证行医啦

又是南京!!!

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我们不能责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没有错。我们也无法责怪孕妇和家属,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错的是这个扯淡的法律。

我的心哇凉哇凉,作为一名医生,我们改变不了这个扯淡的法律,我们就必须改变自己。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口,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

6月23日二审公告后,李芊不服,重新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南京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都无人应答。

这个世界还有公道吗?还有良心吗?

(备注:@海坛特哥 医事法专家 医事法微信公号“haitanlegal”编辑,长期跟踪调研医疗纠纷民事案件,曾参与编著《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实务》、《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条文深度解读与案例剖析》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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