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7日至10月12日,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和30家市属国企2020至2022年市属国资国企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市国资委作为深圳市属国企的监管部门,指导市属国企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工作。根据市国资委及其直管企业提供的数据,2020至2022年市属国企开展的信息化项目累计共有3194个。其中:信息系统类1501个,信息基础设施类538个,配套工程类71个,配套设备类311个,技术服务类773个。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国资委及其直管企业在深圳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背景下,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智慧国资国企建设、提升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产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国资委在履行信息化项目监管责任方面
1.在智慧国资项目建设中,市国资委推动相关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不足。
2.市国资委未有效推动相关信息化建设计划措施的全面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二)市属国企信息化项目绩效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建成后使用率低,甚至存在闲置情况。一是5家企业的多个项目多个功能模块建成后未使用;二是1家企业资源管理系统建成上线后一直闲置。
2.智慧港口建设启动晚,数字化转型工作进展缓慢。
3.市属国企数据挖掘力度不够,数据资产化能力不足。
(三)市属国企信息化建设方面
1.部分项目关键审批程序不规范,多个市属国企的多个项目立项前未进行可行性分析或研究论证不充分。
2.部分项目概算编制不规范,有4家企业的7个项目未编制详细的分项概算。
3.部分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及时结转无形资产并计提摊销,部分项目的费用化支出会计核算不准确,部分项目未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
(四)市属国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方面
1.市属国企财务共享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仅有6家企业建立了财务共享中心。
2.交易集团的深圳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系统未实现与医药企业达成互联互通目标,接入率待提高。
四、审计处理情况
(一)对于市国资委在履行信息化项目监管责任方面的问题,要求市国资委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市国资委作为国企出资人的监管职责,推动直管国企落实数字化转型目标。
(二)对于市属国企信息化项目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各企业优化系统用户体验,提高信息系统使用率。要求深圳港集团加快智慧港口建设进度,提升港口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水平。要求各企业充分挖掘并促进数据价值变现,市国资委和交易集团做好数据交易平台的指导服务。
(三)对于市属国企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问题,要求各企业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按规定做好概预算分项编制等采购前期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
(四)对于市属国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方面的问题,要求市国资委积极推动市属国企逐步建设财务共享中心。要求交易集团推动相关平台系统与医药企业的互联互通,持续提升接入率。
五、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国资委在履行信息化项目监管责任方面的问题,市国资委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印发了《深圳市国资委智慧国资监管平台建设行动计划(2023 年-2025 年)》(深国资委函〔2023〕379 号),推动直管企业强化集团管控类业务数字化覆盖,加大数据治理和数据共享建设。同时开展了《智慧国资智慧国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及配套措施》“回头看”工作,对于相关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
(二)关于市属国企信息化项目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各责任企业加强用户培训,优化系统功能,提高使用频率。深圳港集团已在开展港口智能化建设以及港口智慧服务,下一步将加快建设全自动化码头及数字化转型工作。市国资委正指导市属国企探索数据资产利用途径,其中地铁集团已联合数交所打造地铁客流数据产品,于2024年3月上市;巴士集团与数交所等机构就地面公交客流数据交易方式、变现价值等进行研究探讨。
(三)关于市属国企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问题,市国资委计划2024年出台《市国资委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化项目规划、需求、立项、采购、实施各环节。各责任企业建立健全了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推动落实,进一步明确细化项目可研、概算的编制要求;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
(四)关于市属国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方面的问题,市国资委先后出台市属国企财务数字化转型考核方案及通知。交易集团于2024年2月发布相关平台接入通知后,已新增3家企业完成系统对接。
深圳市审计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