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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1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关政策,现将我省1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告如下: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实际结算)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31日)电分类电压等级非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其中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容(需)量用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电度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折合度电水平1、7-9、12月高峰    其他月份高峰  平时段低谷 时段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公式-1=2+3+4+523456=(2+3)×(1+81.3%)+4+57=(2+3)×(1+71%)+4+58=19=(2+3)×(1-58.8%)+4+51011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不满1千伏0.6973 0.46128 0.2065 0.02887 0.0006 1.2402 1.1714 0.6973 0.3046 1-10千伏0.6823 0.1915 0.02887 0.0006 1.2130 1.1457 0.6823 0.2984 35千伏0.6673 0.1765 0.02887 0.0006 1.1858 1.1201 0.6673 0.2922 两部制1-10千伏0.6671 0.1763 0.02887 0.0006 1.1854 1.1197 0.6671 0.2922 403035千伏0.6421 0.1513 0.02887 0.0006 1.1401 1.0770 0.6421 0.2819 4030110千伏0.6171 0.1263 0.02887 0.0006 1.0948 1.0342 0.6171 0.2716 4030220千伏及以上0.5921 0.1013 0.02887 0.0006 1.0494 0.9915 0.5921 0.2613 4030注  1.上表所列价格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6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分时电价在平段价格基础上扣除基金附加和损益及辅助服务费后:1、7-9、12月高峰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上浮71%,低谷下浮58.8%。时段划分: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平时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3.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根据上月代理购电情况测算,逐月滚动结算,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和功率因数调整。    4.上表价格不含季节性尖峰电价。    5.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实际结算)(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31日)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名称序号明细计算关系数值备注电量1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1412,361.33 预测电量电价2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20.46128 根据上月份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后续将根据市场实际采购电量电价与用户清算。3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折合度电水平3=4+50.0006 4其中:(1)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分摊水平40.0006 5     (2)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50.0000 暂无注:根据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件规定: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含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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