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关于开展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卓越项目)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响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紧迫需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校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提高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创新之举。根据《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一),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卓越项目由工程师学院组织相关学院(系)申报。项目导师团队须来自多个学院(系),涉及多个专业类别或多个专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卓越项目立项申报应满足如下条件,具体参见《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附件一):

(一)鲜明的主题

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重大需求,聚焦“卡脖子”工程技术难题,凝练特色鲜明、目标清晰的项目主题。

(二)卓越的团队

拥有一支以首席专家为核心的卓越工程教育创新团队(简称团队)。团队应包括1名首席专家(来自浙江大学的高水平教授或产业界领军人才)及若干名高水平的校内和企业(行业)导师。若首席专家来自浙江大学,则应设总工程师1名(来自产业界的高水平专家)。卓越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可根据需要设项目主任1名,首席专家或项目主任所在的学院(系)为该项目牵头的学院(系)。团队近五年须有与项目主题高度契合的国家级或行业重大重点工程类科技课题,课题经费充足。

(三)高度的协同

卓越项目由工程师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并提供全面的服务,申报的专业学院(系)提供学科支撑。工程师学院与申报的学院(系)应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协同机制,在招生、培养、思政、就业等方面密切协作、高度协同、相互支持,共同投入资源,做好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产教融合的基地

与行业知名企业共建校企联合研发中心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签有校级协议,且在有效期内),已与学校实质性开展校企联合研发、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实践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实训、课题研究及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等培养条件。

(五)特色化的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须体现铸魂育人的目标和项目主题特色,凸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工程技术基础扎实、工程专业实践能力和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培养特色。培养方案须有依托产教融合基地的高质量专业实践模块,且专业实践须满足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优先支持具有国际联合培养模块或工程创业教育模块的申报项目,推动与一流国际合作伙伴开展海外专业实践、海外合作科研和联合学位项目,促进研究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提升。

更进一步的详细要求详见工程师学院发布的《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二)。

三、申报流程

(一)2020年3月5日前,相关学院(系)填写《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三),向工程师学院提出申报,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联系人喻嘉乐,联系电话:88285591,联系邮箱:yujiale@zju.edu.cn,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0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理四621办公室)。

(二)工程师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四),如有多个项目,排序上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会同相关类别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评议;

(四)评审结果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评审通过的卓越培养项目,提交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批准后列入当年研究生招生目录。

四、申报时间

请工程师学院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办(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同时电子版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烦请将申请材料以项目名称+牵头学院名称命名,打包发送)。

五、其他

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须经过脱密处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研究生院

2020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1、 附件一:浙大研院(2019)52号-研究生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2、 附件二:浙大工院发〔2020〕2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3、 附件三: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申报书.docx4、 附件四: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