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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的通知(已失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的通知(已失效)

学位〔19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国学位证书颁发的具体情况,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自1998年起开始使用新式学位证书。现就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制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保证所发学位证书的规格质量,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二、学位证书的格式

1、博士学位证书:封面为紫红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环衬为淡黄色绫子糊裱;内芯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样本附后)。

2、硕士学位证书:封面为藏蓝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为印金环衬;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右侧烫金方框内以淡蓝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样本附后)。

3、学士学位证书:封面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右侧金框内以淡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样本附后)。

三、学位证书的防伪

新格式学位证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即在学位证书内页左下角采用无色油墨暗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字样,可在验钞机莹光灯照射下显现;同时,还将采用计算机防伪技术,以保证防伪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学位证书的编号

为便于全国计算机联网检索查询和实现防伪检查,学位证书采取全国统一编号。证书编号为十二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如: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八位数为授予学位的学年度,如:1998年为98、2000年为00;后四位为各校按授予人员排序的顺序号码。

五、学位证书的颁发

颁发学位证书是一项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学位授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学位授予标准,组织好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

六、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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