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和稳定就业功能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8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领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统一分为三档: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三、申领渠道
线下申领渠道:申领人员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经办服务窗口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线上申领渠道:申领人员可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登记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微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自行申报。
四、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