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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四川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第十期)研究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促进科教融合,提升教学学术水平,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四川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第十期)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四川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第十期)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简称《指南》,见附件1)。申报者可在《指南》规定的选题范围内确立具体题目,也可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情况自拟题目。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应为校内从事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管理服务的在岗人员;

2.申请者此前承担的教改项目已结题;

3.原则上每人每期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

4.申报的项目未曾获得校、省、国家或相关部门等立项支持和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已获“四川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第一期)研究项目”“四川大学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三进”教学改革研究专项”“2022年度四川大学新时代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等教改专项立项的,勿重复申报。

5.各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单位教师教改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和评审推荐工作。

三、立项管理

本期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实施周期约为1年半。项目由学院/系组织初评后,推荐到文、理、工、医、交叉和管理六个组别,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评,确定立项项目。

重点项目拟择优确立10-30项,各学院/系推荐1项优秀项目进行申报。

四、项目管理

1.经批准的项目将纳入“四川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按照《四川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教[2015]56号)统一进行管理。

2.学校按照立项情况划拨教改建设经费,经费一次核定,分期划拨。

3.项目考核

(1)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学院/系根据申请书的内容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教改项目负责人进行交流研讨。学校鼓励院/系联合开展交流活动并推荐进展良好的项目尤其是重点项目作全校分享,交流经验、提升项目研究水平、增强教研教改实效。

(2)项目预计结题时间为2024年10月。结题考核工作由学院/系组织初审,初审结论为优秀的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学校对结题复审结论优秀的项目发放绩效奖励。

五、材料报送

1.申请者须于2023年1月15日-2023年3月2日之间登录四川大学教学项目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jxyw.scu.edu.cn:8082/jxxm/)完成网络申报(或通过学校统一门户登录,具体流程见附件2),填写《四川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第十期)研究项目申报书》(样表见附件3)并上传到系统。

2.各学院/系对项目进行初评后,于2023年3月7日前在系统内完成项目审核并提交,填写《四川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第十期)研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参评重点项目的请在汇总表备注栏标明“重点项目”。

3.各学院/系将《四川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第十期)研究项目汇总表》的纸质材料由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3月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望江行政楼220室),项目的申报书电子文档以“推荐序号-负责人姓名”命名,学院/系汇总后与汇总表的电子版及扫描版以“学院/系代码-学院/系名称”命名发送至:jyk@scu.edu.cn。

请各学院/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按时将项目申报材料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政策咨询联系人:李晶莹 蒋明霞        电话:85405270

“教学项目申报评审系统” 系统工程师:倪建琪  QQ:1134372115   手机:13183867686

附件:

1.四川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第十期)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教改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3.四川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第十期)研究项目申报书(样表)

4.四川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第十期)研究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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