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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部门文件 736916955/2022-014231 2020-11-03 主动公开 哈环规[2020]6号 已废止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1-03 15:34 来源: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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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环规[2020]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日

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现城市声环境分区分类管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结合城市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区划方案。

一、区划范围及时限

(一)区划范围

本区划适用哈尔滨主城区(包含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包含原松北区和利民区)、呼兰区、阿城区和双城区,具体区划范围参照《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及《哈尔滨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

(二)区划时限

本次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适用时限从本次区划实施之日起至下次修订前。

二、划分原则

哈尔滨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充分利用城市主干道、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及现行行政区界等,既要考虑城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又要兼顾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更要满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具体原则为:

(一)以人为本,提高声环境质量。

(二)城市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现状。

(三)声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统一。

(四)划分充分考虑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规划、城市用地现状以及自然地貌特征,同时还应该满足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

(五)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的原则。

三、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下表1。

表1  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单位:dB(A)

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1.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2.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穿过城区的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四、声环境功能区的定义及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定义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用地类别定义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190-2014)规定:

Ⅰ类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

Ⅱ类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工业用地(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本次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生效至下次修订前设置的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执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Ⅱ 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划分

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相邻区域距离按表2要求执行。

表2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a类功能区距离

交通干线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别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划定

铁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相邻区域距离按表3要求执行。

表3  铁路交通干线4b类功能区两侧距离

交通干线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别

铁路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3)交通干线边界线确定为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

(4)当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5)当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2)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6)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7)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8)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相应标准管理,规划实施后自动调整为4类区。

(9)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站场、公共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与相邻功能区距离要求按表2规定执行。

(10)铁路交通服务区,铁路(含新建铁路及既有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既有线及铁路管辖范围区域以铁路部门确定为准,其与相邻功能片区距离按照本区划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6.工业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位于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区标准。

(1)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2)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声敏感区域。

(3)以商业办公、软件研发等为主的非生产区域(除工业生产外)。

7.本次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不涉及到乡镇、村庄等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哈尔滨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哈尔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统计如表4所示。

哈尔滨市1、2、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570.92Km2,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62.67Km2,占28.5%;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74.47Km2,占48.1%;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33.78Km2,占23.4%。各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详见附表1及附图。

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交通干线496条,其中包括4a类交通干线487条(高速公路2条、城市快速路32条、城市主干路145条、城市次干路308条)和4b类交通干线9条。具体情况见附表3、4。

表4  哈尔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统计表

(单位数量:个/条;面积:Km2)

市/区

1类区

2类区

3类区

总面积

4类区

4a类区

4b类区

高速路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总数

数量

数量

面积

数量

面积

数量

面积

数量

主城区

3

37.07

5

172.09

4

56.34

265.5

2

25

101

133

261

4

松北区

5

100.72

4

23.11

4

25.66

149.49

5

4

64

73

1

平房区

1

19.26

7

4.40

5

25.23

48.89

20

12

32

1

呼兰区

2

10.14

1

5.89

16.03

2

1

7

10

1

阿城区

1

2.34

1

30.1

1

6.99

39.43

11

68

79

1

双城区

2

3.28

2

34.63

2

13.67

51.58

8

24

32

1

全市

12

162.67

21

274.47

17

133.78

570.92

2

32

145

308

487

9

注:各区交通干线仅统计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跨区交通干线计入全市;面积进行四舍五入时存在误差,总面积仅统计1、2、3类区的面积。

六、监督管理

(一)各行政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各行政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四)各级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生产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各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扰民噪声工作整治,对室外的扰民社会生活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六)各级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室内的扰民社会生活噪声、道路交通运输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七)建筑施工、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工业企业生产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八)根据哈尔滨市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原划定结果可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适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哈尔滨市城区的声环境质量水平。

七、执行时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2011年实施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通知》同时废止。

八、其他说明

(一)划分优先等级: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类区的,执行4类区。

(二)各类功能区边界以道路、河流、铁路为分界线。

边界无明显标志的,以城市总体规划图标出的规划道路和规划区界为准;边界处道路无名称的以功能区划分图为准。

(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域内按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3类功能区中的居住小区、商业金融区等和未规划的工业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飞机噪声不适用于本划分规定。机场周围区域内除飞机外的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源,应执行其所在本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噪声排放标准;飞机降落与地面滑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1988)要求。

(五)本区划文本及图件不作为定界依据。本区划文本及图件根据用地现状确定,规划中的产业园区、道路等须待规划批准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行划分或调整。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七)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1 哈尔滨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docx

          2.附件2 哈尔滨市城市区域用地情况统计表.docx

          3.附件3  哈尔滨市城市区域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docx

          4.附件4 哈尔滨市城市区域松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docx

          5.附件5 哈尔滨市城市区域平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docx

          6.附件6  哈尔滨市城市区域呼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docx

          7.附件7 哈尔滨市城市区域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docx

          8.附件8 哈尔滨市城市区域双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docx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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