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师大校发字〔2021〕111号
吉林师范大学
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各种赛事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方面的功能和效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宗旨
本着“重应用、强能力、促发展”的原则,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实训与竞赛相结合,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学科竞赛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学科竞赛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学会(协会)主办且与学科教学紧密相关、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竞赛范围主要包括:
A类:国家政府部门、教育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具有权威性的行业学会、协会、学术团体组织的面向全国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业学科竞赛。
B类:省级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会(协会)主办的有影响力的专业学科竞赛。
C类:省级或区域性学会(协会)主办的专业学科竞赛。
三、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
学科竞赛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相关教学单位配合具体实施,其中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赛事的组织实施。创新创业培训中心负责“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1.教务处
(1)制定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接收传达各类学科竞赛信息,布置学科竞赛工作。
(3)审批各教学单位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申请。
(4)审核各教学单位参赛所需经费。
(5)检查与考核竞赛过程及成效。
(6)落实指导教师工作量和教学奖励。
2.教学单位
(1)收集本单位对应学科的各类学科竞赛信息。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赛项目并向学校提出参赛申请。
(3)申请获批后,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聘、参赛学生的选拔、培训和管理。
(4)协调竞赛与教学之间的关系,提供竞赛所需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
(5)整理上报竞赛相关档案材料。
(二)竞赛管理
各教学单位需在参加学科竞赛前,填写《学科竞赛参赛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并备案。审批通过的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下达经费支持额度。未经审批的学科竞赛学校不予经费支持,由各教学单位自筹经费参加。
比赛获奖选手,须持本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务处备案登记。获奖指导教师应由本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注明指导教师排序)到教务处备案登记。
(三)经费管理
1.学校重点支持由国家政府部门、教育部等主办的影响力较大的政府奖类专业学科竞赛,原则上每年专项经费支持每个专业申报一至二项学科竞赛,自筹经费参加的学科竞赛,不受此限额限制。
2.经费使用范围
(1)参赛报名费:根据比赛通知由学校承担。
(2)指导教师差旅费:原则上学校为每个比赛项目承担一名指导教师的差旅费,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参加政府奖类学科竞赛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学校承担。
四、奖励办法
1.为表彰奖励参赛指导教师及学生在竞赛中所付出的努力,学校根据相关文件中的标准予以奖励,并作为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2.参加同一竞赛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进行表奖,不重复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吉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吉师大校教字〔2015〕3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学校近年来认定的学科竞赛一览表
吉林师范大学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