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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厦门湖里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秋季)

【导语】:纳入积分入学的民办小学一年级按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要求,招收由区教育局统筹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未纳入积分入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厦门市湖里区2023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纳入积分入学的民办小学一年级按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要求,招收由区教育局统筹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未纳入积分入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2023年秋季湖里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及招生规模。 

民办初中学校严格落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申请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于6月2日至6月7日,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厦门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家长需认真阅读报名系统公示的厦门市各民办初中的招生办法,根据需求填报1~3个志愿学校。经资格审核和电脑派位后,于6月19日登录“厦门i教育”确定录取学校。

二、注意事项

1.民办初中应于5月19日前完成本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录取工作并公示录取名单,并将录取名单报送湖里区教育局备案。

2.民办小学应于8月2日前将区教育局统筹到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报到情况报送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和各民办初中于5月23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招生办法,包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规则、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事项。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以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择优。民办初中应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全市内跨区招生。民办初中的招生拟录取名单于6月16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

4.民办学校应自觉规范招生及收费行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分级补助标准收费,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进行不实宣传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按照《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定级普惠民办学校办学绩效评估奖励办法的通知》(厦湖委办〔2021〕13号)处理,并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就读、升学困难等一切后果,由该学校承担责任。

5.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建立学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电子学籍系统。接收转学插班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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