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厦门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指南  > 厦门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指南

厦门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指南

注意:岛外四个区受理点:只受理本市户籍居民护照、赴港澳及赴台旅游、探亲业务。办证之前务必预约!

办理条件

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G签):

1.开放港澳通个人旅游城市的省内户籍(除长乐区以外的福州市区、厦门市、泉州市)居民

2.厦门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

3.厦门本市居民配偶/子女/父母

办理港澳团队旅游签注(L签):

内地居民参加旅游团赴香港地区旅游。(限省内户籍居民及厦门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的意见;

4.现役军人,还应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的意见;

5.居住证

6.厦门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须交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关系须交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父母关系提交其厦门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