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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2023年8月)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8名,具体详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雇)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4日8:00至8月18日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报考者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档,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后发送至用工单位的邮箱(详见附件1)进行报名。报名材料电子版须清晰可辨,规范完整。

(三)报名材料

1.《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位)证扫描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如要求工作经验(历)的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无社保证明的提供工资证明)和工作证明等;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的,按要求相应提供。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3.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

4.考生应注意查看邮件是否已成功发送,发现邮件状态异常时应及时与用工单位联系,确认邮件在报名时间内发送成功。

(五)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各用工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各用工单位负责在8月22日前邮件或电话通知报考者审核结果,其他人员不再回复。各用工单位将在笔试后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现场资格复核时,报考者应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1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四、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卷面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从通过资格复核、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

(三)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从笔试、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综合总分、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决定,取加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用工单位会同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用工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用工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官网(网址:)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用工单位提出意见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是否递补,其中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由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决定是否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日(2023年8月18日,下同)前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最高年龄计算到报名当月,如招考岗位要求最高年龄35岁是指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二)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三)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部门实施监督。

(四)本次招聘有关考务信息将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官网(网址:)发布,报考者需留意查看。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用工单位会同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doc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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