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安机关可以在社区内设立社区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并按同一社区地址分别赋予单独户号登记管理。
社区家庭户、社区集体户统称为社区户,辖区派出所负责社区户日常管理。社区家庭户户主由家庭成员商定。社区集体户户主由公安机关指定。公安机关可为社区家庭户发放居民户口簿,社区集体户户口簿发放参照集体户管理。
注意:因积分落户享受落户区域加分政策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和社区户的人员,三年内不办理市内户口迁移,迁往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和投靠配偶的除外。
》》南京积分落户详细说明(条件+材料+积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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